(二)涉及欺诈客户的违法行为
包括向客户许诺获利保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不按照规定接受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向客户提供虚假成交回报;未将客户交易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所;挪用客户保证金;不按照规定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或者违规划转客户保证金等。
期货公司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对该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上述行为是将来《期货交易法》规范的重点,因为期货公司的交易行为不论是否接受客户委托,均可能造成客户交易损失,可能产生欺诈客户的交易行为后果。虽然期货公司经过多次治理整顿,经营管理已经越来越透明,但在每一次重大政策调整之际,或者市场产生大行情之时,以及市场发展产生较大混乱的情况下,都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可能给客户带来较大损失。从
《条例》和《期货司法解释》层面加强对欺诈客户行为的监控,加强对期货公司欺诈客户行为损失后果的及时处理,对于保护广大客户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稳定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四、维护市场诚信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
期货交易活动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商业经营活动,需要各种专业机构为其提供服务。在期货市场上,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仅会对某个公司投资者和债权人造成损害,而且极有可能给依赖于这些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作出投资、交易决策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损害其合法利益,所以,在世界各国的期货立法中都明令禁止并规定了处罚措施。
《条例》第
65条新增规定了中介服务机构在向期货市场相关参与者提供服务时的义务,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向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等市场相关参与者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遵守期货市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章性规定,并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条例》第
80条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行为行政责任的规定。
勤勉尽责是指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尽职调查,对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具体的标准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提供专业性的服务,遵守相应的工作程序和行业规则等。比如按照执业规则,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职业规范的规定。
虚假记载是指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中所记载的事项与事实不符,有错误,与真实性的要求不符,比如将不存在的事实予以记载。误导性陈述是指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虽然真实,但是采用了容易引人误解的表达方式,比如采用了语义模糊的词语,或者对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等事项作出误导性的陈述,从而可能使投资者产生重大误解,往往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定,与准确性的要求不符。重大遗漏是指对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实没有披露或者没有完全披露,与完整性的要求不符。
以上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
《条例》规定了其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有上述违法行为时,首先是责令改正,然后依照法律和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限制或者剥夺其从事相关中介服务业务的资格,并处业务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进行违法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样进行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07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法释[2007]12号《关于
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是近年来涉及中介机构履行职务活动中可能造成市场主体经济损失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系统性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等在接受客户委托时,应当严格按照《
注册会计师法》、《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履行职责,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按照行业规范进行业务活动,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也不得借开展业务之机损害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五、机构投资者运用股指期货的法律分析
(一)证券公司
股指期货的推出将促进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在中长期内,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也会因股指期货的推出而获益。我们具体从两个方面分别探讨证券公司如何运用股指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