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调查特别正在以下相关事项中获得进展:与埃尼尔电力公司交易行为相关的其他犯罪行为的确定,属于EMI集团的外国公司的角色,……外国政府官员的腐败,其他赞助商在与埃尼尔电力公司接触中的行为……[12]
埃尼尔电力公司案作为意大利反海外贿赂的典型案例而被详细报道。[13]目前尚未见有关该案最终审判结果的报道。值得关注的是,埃尼尔电力公司并未因其高级职员的犯罪行为以任何罪名遭到起诉。而根据第231号法令规定的归责条件,埃尼尔电力公司在无合格抗辩的情况下,应该承担责任。由于埃尼尔电力公司属于国家控股公司,因此,经合组织官员怀疑该法不能有效涵盖国有公司和国家控股公司。而根据该法关于法人犯罪主体的规定,上述两类公司无疑应该包括在内。虽然米兰普通法院根据该法对外国公司进行了处罚,但也错过了或者不愿意尝试以该法确立埃尼尔电力公司责任的良好时机;同时,埃尼尔电力公司通过在中东的咨询人员向阿联酋、阿曼和卡塔尔官员实施海外贿赂,埃尼尔电力公司能否承担责任,对此,经合组织官员也是充满疑问的。显然,这种疑问是有道理的。因为如果一公司通过非意大利人在意大利境外向外国公职人员实施贿赂而不承担责任,则法人责任的有效性将受到减损。而第231号法令并未对此作出规定。由此带来的管辖权上的断裂将给司法实践造成很大的漏洞。[14]
因此,对于意大利法人犯罪制度而言,埃尼尔电力公司案似乎很难称得上是一次成功的的司法尝试。
四、评 述
就现代刑法制度而言,意大利是“刑法的摇篮和故乡”,就现代刑法理论而论,意大利也是近现代各大刑法学流派的滥觞之地。[15]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相比,意大利更强调刑法理论上的一贯性,因此,社团不能犯罪的传统刑法原则在意大利可谓根深蒂固,不可动摇。但是,面对本国法人犯罪的严重状况,在欧盟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以及经合组织相关公约的要求下,意大利法不得不在坚持传统原则的基础上,另寻他途对法人犯罪做出规定。意大利法人犯罪制度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的。通过分析上述意大利关于法人责任的立法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意大利立法机关可谓用心良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