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大法官亦指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涉案金额为几万元的案件,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一旦移送过来,法院又得依法判处,“这本身就缺乏社会公正性。”我要请教下张军大法官,涉案都几万元了还未被移交到法院,那是谁的责任呢?难道怪群众吗?既然你这个大法官都知道涉案几万元未被移交司法审判,那你是不是也涉嫌渎职呢?最高院监督全国各级法院的工作职责难道是唱给群众听的,难道对行政官员也法外开恩吗?难道你这个院长也装作不明白还是觉得没必要大动干戈呢?从你这里,群众也算知道了,小民犯罪和行政官员从来就不是一个级别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原来是喊给小民听的,行政官员另外适用另一套法律,要不连张军大法官都知道对于行政官员涉案几万元都没有判处刑罚,而且他还觉得这是司法实践对理论的要求——提高贪污贿赂犯罪起征点,这明显就是行政官员和小民同罪不同罚的写照,但却被法院认可了。张军大法官还说了,法院把涉案几万元的行政官员判处了,这缺乏社会公正性。那请问张军大法官,涉案几万元都不判处刑罚难道就公正了吗?小偷小摸行为要不咱也一同提高涉案金额吧,让一些小民也享受下行政官员的待遇?好不?公正是什么?公正不是几万元和一个亿刑罚一样,而是他们都应受到国家刑罚的惩处,都应将他们绳之以法,都应让群众感到行政官员的职务清廉性。
张军大法官更指出:“按照
刑法规定,从10万元到上亿元,量刑区间是一样的,老百姓会问,为什么贪污几百万元的判了死缓,几亿元的不判处死刑?个案的公正与司法的随意之间的矛盾明显暴露出来”。老百姓会问,为什么一般人偷个十万八千可能就是死缓,而行政官员贪污贿赂上亿元还只是二十年以下刑罚?老百姓还会问,几百万的是死缓,那几亿元为什么不是死刑,司法难道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答复了吗?难道老百姓同情贪污贿赂行政官员吗?老百姓还会问,量刑区间一样,不代表最后的量刑结果就一样,法院最后判处的量刑结果还一样,在这里,法院的开脱词就是老百姓啊——你其实不懂法律?老百姓还会问,个案公正和司法随意的矛盾就是法官造出来的,难道是法律在制定的时候就暗含的吗?老百姓还会问,司法在惩处行政官员时为何表现出仁慈,但在面对一般小民时却多是严厉;老百姓还会问,如果连同司法都为行政官运开脱罪责,那我们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谈何实现?老百姓还会问,行政官员拿了不该拿的钱,现在连犯罪都不是了,那是不是在助长行政官员拿钱就拿多点的气焰呢?老百姓还会问,咱有些老百姓辛辛苦苦一个月还拿不到五千元,行政官员一受贿贪污就五千以上,而且现在还不构成犯罪,那老百姓怎么能想通呢?老百姓还会问,既然个案公正和司法随意之间有矛盾,要不咱就规定,对于行政官员,哪怕贪污了少许财物就算犯罪,这虽然是对行政官员的高要求,但是高要求的背后却还有诸多人在争着抢着这碗饭?想必张军大法官也知晓,年年的公务员热即是明证,不为冲着为人民服务,而是冲着人民币为自己服务。老百姓还会问,但是你张军大法官回答不出的话,老百姓问得再多也是白搭?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