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机关法人化作为政府改造的策略,究其原因在于传统行政机关受到人事、会计、审计等法令以及科层制度的束缚,缺乏效率、弹性与应变能力,无法达到专业及效率的需求。通过法人化在确保特定公共任务实施的前提之下,对于部分不适合由政府机关推动,亦不宜由民间办理,且所涉公权力行使程度较低的业务,从传统的科层体制独立出去,通过立法肯定其为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法人,在人事、预算、财务、采购方面赋予其更大的弹性空间,以分担公共任务的履行,从而透过组织形态和经营管理方式的改变,以分权式公共组织,企业精神与政府精简代替层级节制、有限裁量,达到强化成本效益及经营绩效,解决传统科层体制的弊病的目标。这一措施以松绑现行人事、会计等法令的限制为前提,并通过内外部适当监督机制及绩效评鉴制度的建立,以达专业化及提升效能等目的,引进企业精神的同时兼顾政府的公共任务,藉以提升经营绩效,使公共事务的推行更具专业及效能。同时透过制度设计,使政府对行政法人的补助、行政法人财产管理及举借债务等行为,得以正当化、制度化及透明化。这种行政法人制度使得政府在政策执行方式的选择上更具弹性,并可适当缩减政府组织规模。“独立行政法人制度系‘国家行政组织之精简’之手段,与民营化、行政委托及管制缓和等之‘水平精简’并不相同,重点在于国家行政组织之改编、缩小,并将行政活动分为‘规划定立机能’与‘实施技能’,而将实施机能之业务,移转至与行政组织不同之组织,属组织上之移转及独立,因此,独立行政法人,既担当该业务,自应独立于国家行政组织之外,且与国家公法人不同,应独立赋予其公法人人格。”[33](P71)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通过推行行政法人化改革,以法人化作为应对传统科层制弊端的手段,再度掀起公务组织法人化的浪潮。从实质而言,公法人制度是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整合的法技术手段。当政府和地方团体认为某种公务的管理需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和灵活性,不适宜科层式运作机制时,需要将该公务机构创设为法人,以增加其自主能力,赋予其身份的独立与行为的自主,以示其与科层制机关的区别。因此,机关法人化是提供实施特定公共任务的另一种方式选择,目的在于以分流的方式提升相关业务的效能,并解决传统行政机关职能壅塞的困境。
从制度设计的基本原理来看,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法人、日本的独立行政法人和英国的政署确实有类似之处,三者皆试图以具有独立自主的运作特性,摆脱严格的层级节制,以便缔造组织更高的产出绩效;然而,若从组织的法律定位来看,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法人和日本的独立行政法人皆属公法人,而英国的政署则仍属于行政机关。观察英国政署制度与行政法人制度,可以发现两者由组织定位到制度规范、人员身份等等,已经相去甚远。但其改革精神与本质,包括财务会计弹性化、目标管理、绩效管理等等新公共管理思潮下的管理策略的采用是相似的。因此,可以说,英国政署制度的经验,引领了日本独立行政法人制度的设计。这种借用组织改造将执行权独立划分出去,实现公共职能分散化的方式产生了世界范围的影响。总之,随着国家职能的日趋多元与复杂,传统的行政组织体制已不能灵活弹性的完成任务,取而代之,行政组织的分殊化成为必然的现象。从独立行政组织的设立,到以私法主体完成国家任务,显示了“去中心化”与“去官僚化”已成为行政组织改造的重点发展方向。在此脉络下,“机关法人化”的问题,必然也成为改革浪潮下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
三、小结:一种历久弥新的组织制度
从缘起的角度而言,公法人是一个古老的法律制度,但在以新公共管理理论为核心的现代行政改革中,这一制度的价值和意义得以新的发掘。无论是基于自治抑或出于绩效的考虑,公务组织法人化作为一种手段,其核心在于以相称的行政组织形态回应民主化、经贸自由化、现代专业分殊化、公共需求多元化等时代发展的需求。从此意义而言,公法人制度不仅是发展的产物,而且是发展的工具。将公法人这一古老的命题同现代行政体制改革嫁接,使得公法人成为一种历久弥新的组织制度。
(一)分权授能:公法人制度繁荣的基础
分权治理是公法人制度得以存续的基础,公法人身份的独立与行为的自主性正是分权治理的体现和保障。这一理念在西方国家具有较长的历史,这种分权制度在法国行政法中具体体现为地方分权以及专门的公务分权,并由这种分权制度逐步产生了许多不同属性的公法人。自1979年新公共管理的思维发轫英国后,政府再造运动成为一种风潮,当我们归纳近年来各国的变革成效与发展时,可从各国不同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环境系络发展中找出共同的演化现象——即分权授能。这种相通的现象明确地揭露出时代对于这股变革风潮的响应,也成为公法人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再度得以繁荣的基础。
如前所述,伴随着经济、政治以及意识形态的变化,特别是产业革命、科学革命以及资本的高度集中,积极的服务行政成为一种时代趋势。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初,从美国开始并波及整个西欧的经济衰退促使人们对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提出质疑,重新重视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并试图改革或寻找新的国家调节方式,诸如:完善中间调节机制,设立独立的调节机构等。正如两百年前,法国革命家米拉波所言:“如果国家太强硬,它会把我们压跨;如果它太软弱,我们也会被拖垮。”20世纪80年代初,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米歇尔·克罗吉耶曾提出,“现代的国家是谦虚的国家”,要求国家减少干预,这在法国及世界范围内曾引起强烈的反响。十几年以后,法国总统希拉克旧话重提,说他赞同“谦虚的国家”的提法,但同时认为,一个“谦虚的国家”也应该是一个“有抱负的国家”。他强调现代国家应继承“公共服务”的观念,提高国家效率,更好地为公众服务,更好地扮演普遍利益保障者的角色,加强社会协调,提高国家的竞争能力。[34](P109)无法放弃意味着只能选择改善,因此,如何在现实背景下,改革政府职能的履行方式成为各国行政改革的核心议题。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进入了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改革的时代。无论是英美、欧洲大陆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相继掀起了政府改革的浪潮。尽管西方各国政府改革的起因、议程、战略、策略以及改革的范围、规模、力度有所不同,但都具有一个相同或相似的基本取向,这就是以采用商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及技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及公共服务质量为特征的“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或“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纲领。这场以新公共管理理论为主导的政府再造出现在公民社会自治能量与要求不断扩展、市场机制不断成熟与市场力量不断壮大、政府统揽公共事务的“不可治理性”危机日益加重的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它以公共事务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工具的多样性为特点,以适应当今时代公共事务日趋复杂化及其治理民主化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公共事务治理的“公共性”与“管理性”的有机统一。主张根据公共事务的复杂性、多样性、动态性,建立一个市场自我组织、社会自我治理、分层级的政府治理以及彼此有效合作的复杂性、多样性、动态性的公共事务治理体系。该理论以广泛而综合的理论为基础,强调根据公共事务的属性差异进行多元化的治理,采取多元行为主体合作共治、责任分担的制度安排。
无疑,小型化与分权模式(Downsizing and Decentralization)是以新公共管理为主导的政府再造运动的核心,小政府的组织形态不可避免地将成为新公共管理时代中的理想型官僚模式。这意味着行政组织结构将从原本的官僚科层体制模型、机械论的组织及功能分化的形态,进一步朝向更有机而分权的形式发展。这场行政改革通过分权授能的方式,从政府职能和运行的市场化到一批执行机构(Executive agencies)的自主化,从削减国家预算到变革文官制度,从结构调整到以顾客为取向,对传统的科层制进行了强力冲击。在改革的浪潮中,政府体制面临着功能性与结构性调整,政府再造已成为当前重要课题之一,环顾全球,政府组织改造的主要趋势就是分权授能。从独立行政组织的设立,到以私法主体完成国家任务,显示出“行政组织正朝向去中心化与去官僚化的方向发展。而在行政组织议题上,行政机关公法人化的问题,更是分权化改革浪潮的热门话题之一。”[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