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伦理新礼制:自由平等基础上的礼治秩序
西方的自由平等,是根据古希腊斯多亚思想和基督教传统中的自然法传统,逐渐确立的新法制;而中国的自由平等,却是在与传统礼教和道德体系的争论中形成的新礼制、新道德。在现代中国一个世纪的历程中,新礼制的形态已经呼之欲出,不过始终没有人给出一个系统的表述。更何况,西方各种主义在中国此消彼长,与国际接轨的心态总是使思想界愈加混乱,中国思想家面对如此纷繁的局面,不仅无法看清楚自己周围真正在发生的变化,甚至不得不以西方的标尺裁剪中国的思想和历史,以至对自己亲身经历的生活都失去了理论总结的能力。
中西的各种浮夸言语终将烟消云散,人民的生活却是实实在在的。现代中国家庭巨变所带来的幸福甜蜜,一代代中国人都已有自己的体会;但现代家庭中越来越多的无奈与困惑,在考验着人们的忍耐力的同时,也在催生着更多的思考和智慧。
其实早在新文化运动的时候,主要的思想家都没有把摧毁家庭秩序当作自己的最终目的。打破旧道德是为了建立新道德,摧毁旧秩序是为了建立新秩序,消灭旧伦理是为了建立新伦理。相应的,虽然人们在抨击礼教的时候没有明言,但一个必然的结论是,革除旧礼教,应当是为了建立新礼制。传统礼教的问题,并不在于礼教应该被法制取代(其实,礼教与法制并不是同一层面的问题,中国同样有法律,但法律是依照礼教制定的,一部《唐律疏议》就可告诉我们真相;西方的法制也不是最终依据,国家法律上面有自然法和宗教。换言之,任何法制之上必须有一个文化的框架),而是在于,传统礼教中体现不出自由平等的精神;因此,现代新礼制的目的,就应该是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礼乐秩序、教育模式、法律体系,实现和谐美好的生活理想。而这就是现代中国正在发生的事情。
既然是要建立一套新的家庭伦理,这种自由平等当然就不是西方人赖以建立社会契约的自由平等,更不是奥金笔下的分配正义。家庭成员之间要实现自由平等,就不仅需要破除三纲,不仅需要夫妻之间共享财产,不仅需要子女有权决定自己的大事,更重要的是,一个家庭要在维护每个人的尊严的前提之下,实现和睦与喜乐。如果仅仅保证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和自由,家庭本身却分崩离析、同床异梦,失去了最基本的温情,家人之间形同陌路,国家自然也无法在任何意义上实现真正的平等与自由。这绝不是新文化运动的思想家们所愿意看到的。或许正是因为这一点,无论鲁迅还是胡适,最终还是抛弃了易卜生的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