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家庭现代化:社会契约不进“家”
一方面,西方人在古典哲学和《圣经》中搜索着自然法和天赋人权的根据;另一方面,中国人却在不遗余力地攻击儒家的家庭伦理。一方面,西方人在西塞罗、恺撒、奥古斯丁那里寻求着建构现代生活方式的源泉;另一方面,一个在西方远远算不上大师的戏剧家易卜生竟然打动了无数中国最优秀的头脑。这真的是同一种现代性吗?中西方的现代人所试图建构的,是同样的一个社会形态吗?
也许我们不必像奥金那样急于肯定或否定。建构西方自由主义社会的大师们既然众口一词地不肯把他们精心设计的公平原则引进家庭,一定有他们的道理;而中国最早的现代人之所以不约而同地在家庭革命中揭橥自由中国的大旗,也一定有着他们的深层原因。
西方的现代思想家为什么没有把家庭的现代化当作他们的首要目标,并不像奥金所想象的那样,是因为他们的工作没有做彻底,而是因为他们在提倡人人平等的时候,并没有把平等当成唯一的或最终的目标。或者说,他们真正关心的并不是如何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而是如何通过平等的方式,实现更美好的生活理想。哪怕是把人还原到赤裸裸的狼的状态的霍布斯,也深知人与人之间必然是不平等的;但是,为了能够为契约政治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必须把人类还原到最基本的欲望上。如果人没有了任何社会和文化的属性,变得只有恐惧、欲望和希望,人与人的差别也就微乎其微了。比霍布斯温和得多,同时也精明得多的洛克更强调人人平等,不过,他笔下的人是没有任何色彩的“白板”,既没有天生的道德观念,也没有遗传的罪感负担,只有尚未使用的理性和感性能力,控制在上帝颁布的自然法之下。洛克的自然人彼此之间不仅没有爱,甚至没有霍布斯所说的怨恨和战争。他们所讲的人人平等,都只是一种抽象的假设;如果这种平等的人存在,那也是没有任何温情的、冷冰冰的个体;而这些个体的存在,只是为了建立国家的方便,而不可能引领人们进入最终的幸福。
但是家庭的形成却与这个过程没有直接的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并不是完全平等的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而是成人和儿童的关系。家庭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是因为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事实上是不平等的。要使未成年人成长起来,获得和成年人同等的知识和社会经验,成为自由社会的合格公民,就必然需要父母的教育和培养。夫妻之间虽然和父母子女之间不同,但婚姻契约和社会契约之间也有着本质的差别。国家是因为人的弱点而不得不建立的必要之恶,但婚姻和家庭并不是必要之恶,而是以人类的幸福和教育为目的的社会共同体。所以,将用以建立国家的社会契约原则引进家庭,不但是不可能的,而且是没必要的。这些思想家之所以没有把社会契约引进家庭,恰恰是因为他们有着比奥金深刻得多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