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时代与毛时代的一个根本性区别在于国家建设走上了常态化的轨道,即从“阶级斗争”走向“经济建设”,最终综合到“和谐社会”。国家的常态化要求政治概念也作出相应的变化,这主要变现为从敌我/阶级政治向协商政治的转变。
根据成熟民主国家的政治实践,常态政治一般为选举式的民主政治,且需要以政党竞争为动力机制。但中国的常态政治建设无法绕开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在我国,不存在竞争性的政党体制,因为执政权是
宪法规定的,不是周期性选举的,我们采行的是一种合作性的政党体制--这也是一种民主体制,即协商民主。由于宏观政治领域缺乏竞争性的政党制度,有效的代议式民主难以发展起来,协商民主正好填补了这一空间。但在基层,民主选举对于国家政治体制的依赖相对较弱,可以按照代议式民主甚至直接民主(比如村民自治)的模式发展。这样,中国改革时代的政治概念便呈现为“基层民主,高层协商”的基本格局,但其重心在于“协商”。协商原则已经成为党的领导原则的程序性子原则,甚至成为中国
宪法的一个重要惯例。所谓中国的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其实就是协商关系,而政协所起的根本作用也在于此。
协商政治既不同于传统保守的阶级政治,也不同于纯粹的西方选举式民主政治,其基本特点在于:(1)开放性:国家重大决策作出之前,往往经过了党中央与其他民主党派的审议与磋商,民主党派相对超越(没有选举负担)地参政议政,甚至在一些问题上普通民众也可提出评论意见;(2)可扩展性:在代议式民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协商政治模式除了在高层政治决策中的运用之外,还可扩展至一般的权力过程和社会过程之中,如行政过程的公众参与和协商、企业层次的参与协商、基层治理中的参与协商,这有利于培养社会参与和社会自治的理性精神与能力,甚至可以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的系统化风险;(3)民主的日常性:从宏观政治领域扩展之后的协商政治相对于选举式民主政治而言,更加具备民主的参与性和日常性;(4)理性:协商政治模式的核心关注在于提升决策的理性化程度,协商中所交流的不仅仅是利益,还有信息与责任,这可以为决策提供更加厚实的社会政治基础。制度常常具有比较优势,协商政治模式也许不具有选举式民主政治的某些优势(比如严格的民主责任制、反腐败、财政公共化等),但却可以具有政策与权威的连续性、国家能力的有效性、决策的理性化、公民协商能力的有效培养等优势。“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中国改革时代逐步探索成熟的协商政治模式未必不会给中国的政治现代化提供一条稳定安全但又高质的转型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