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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共和国第一代律师

  

  当时的律师实在太少了,专职从事律师的人根本不够用,就选择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担任兼职律师。陈光中是北京政法学院老师,便在这种情况下拿到了律师证,成为一名兼职律师,在教学之余,代理过几宗案件。


  

  虽然半个多世纪已经过去,但陈光中还记得自己代理过的一个案子的大致情形。


  

  那个案子是在西城区法院开庭审判的。陈光中在案件的辩护过程中,运用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一些非常前沿的刑事诉讼理念,辩护非常到位,甚至赢得了旁听人员的赞同。不过,案子最后的结果现在已经无法再回忆起来。


  

  “我代理的案子很少,时间也很短,但即便是这样,还是让我深刻体会到辩护制度的重要性。”陈光中告诉记者,他的第一篇公开发表的论文就是以辩护制度为主题。


  

  1955年第2期的《政法研究》(当时政法界唯一的国家级期刊)刊发了陈光中的《苏联的辩护制度》,文中明确提出我国要建立辩护制度,并以无罪推定原则作为辩护制度的根基。


  

  “辩护制度已经在法律上明确提出要建立,但实施的过程中有很多阻力,特别是‘替坏人说话’的形象就让很多人难以接受,包括普通百姓和政府官员。我写这篇文章,更多的是帮助我们的干部来正确认识辩护制度。”谈及当时的文章,陈光中仍觉得很有价值。


  

  那两年律师制度发展得很快,有一项统计显示,到1957年初,全国建立起来的律师协会已有19个,法律顾问处817个,专职、兼职律师近3000人。


  

  为律师制度重建“模拟辩护”


  

  然而,从1954年正式建立后不到三年,中国律师制度便在1957年开始的“反右”当中夭折了。


  

  同不少法学界的知识分子一样,陈光中由于一些观点和言论而在“反右”中受到了批判,他的兼职律师生活就此中断。


  

  陈光中被下放劳动,并被强制调离政治性强的法律业务教研室,去搞中国法制史和中国通史。后来他与人合写的《中国古代司法制度》成为了这个领域里的扛鼎之作。


  

  在“反右”当中,许多律师因为不同的理由被划为“右派”。但这个时候辩护制度并没有马上被取消,在个别有需要的案件中,还会让律师出现在法庭上。


  

  出于这种需要被保留下来的律师不多,据说北京有四位,马荣杰是其中一位。他也幸运地成为了在辩护制度建立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前,连续担任12年律师的人。“但总体上说,律师制度在这个时期,已经名存实亡了。”回忆历史,陈光中不无感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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