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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斗门事件:司法权威、司法腐败与司法改革

  
  因此,通过进行司法制度方面的改革,在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公正的、独立的司法制度,才能重新树立起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才可能避免更多的像彭北京这样的当事人选择与法官决斗,才能避免中国的法治建设误入歧途。

【作者简介】
吴昕栋,北京大学法学院2008级法学硕士。
【注释】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82页。
  孟德斯鸠著,孙立坚等译:《论法的精神》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31页。
  参见:“市民向法院院长下‘战书’”,载《新京报》2008年12月30日;“湖南郴州老汉向法院院长发决斗书引发激辩”,来源新浪网,2009年1月7日,http://news.sina.com.cn/c/2009-01-07/060616992389.shtml;“湖南老汉欲与法院院长决斗续:省政法委介入调查”,来源新浪网,2009年1月17日http://news.sina.com.cn/c/2009-01-17/221017065743.shtml,等。
  徐昕:《司法决斗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1期。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5页。
  参见徐昕:《司法决斗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1期。
  柴发邦主编:《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页。
  徐昕:《司法决斗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1期。
  孟德斯鸠著,孙立坚等译:《论法的精神》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16页。
  威廉.葛德文著,何慕李译:《.政治正义论》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95页。
  徐昕:《司法决斗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1期。
  徐昕:《司法决斗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1期。
  徐昕:《论私力救济》,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
  岳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建构的关系》,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年5月。
  宋聚荣、张敬艳:《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司法公信力研究》,载《中国司法》,2007年 第2期。
  刘学智:《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中国改革报,2006年2月15日。
  参见关玫:《司法公信力初论——概念、类型与特征》,载《法制与社会(双月刊)》,2005年第4期。
  在审理曾锦春受贿案件的过程中,有关司法文件明白显示:黄生福曾向曾锦春行贿200万元,曾锦春亦在法庭上明确承认,为了干预这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他曾接受黄的巨额贿赂。
  主要的问题是:第一,内部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第二,协议有效及办理工商手续问题,原告没有提出该项诉讼请求,法院无须进行判决(在理由部分说明即可);第三,判决的股份款本金数额略高于原告黄某提出的诉讼请求;第四,原告黄某要求的是“利息”,而法院判决是“违约利息”,而两者在法律概念上是完全不等同的,前者是金钱债务的自然孳息,后者是针对违约行为造成损失进行赔偿的违约金;第五,原告黄某没有要求所谓的滞纳金,法院却替他判上了;第六,执行中没有区分彭北京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第七,对公司拍卖执行局法官拒不退还强行收取彭北京的61万元白条执行款。
  参见:“中级法院缘何成为司法腐败重灾区”,来自新华网,2008年1月31日,网址: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8-01/31/content_7531378.htm。
  张镇强:《冷眼看“与法官决斗”》,载《政府法制》,2009年07期。
  比如,郴州市中院曾通过湖南官方网站发表声明警告说,彭北京的决斗行为“属违法行为,如果他真的付诸‘决斗’行动则是一种犯罪行为。”人民法院网连续刊登一系列文章和评论,严厉质疑对彭北京的行为,《彭北京的狐狸尾巴》、《“决斗门”:最牛的赖招儿和最牛的老赖》、《彭北京之类的“画皮”可以休矣》、《“赖账者”的哀嚎》、《决斗闹剧幕后的专家们》、《可笑的流氓与短命的“决斗门” 》、《嫪毐的阳具和彭北京的决斗书》等共20篇。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search_res_1.php?keyword=%C5%ED%B1%B1%BE%A9&x=28&y=13。对于文章内容笔者不便作过多评论,但是法院网作为最高法院主管的法院系统的窗口和声音,在此问题上的一致的反对和质疑的态度,确实可疑。
  参见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38-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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