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法学的意义
Williamson有关纵向兼并的研究对
反垄断法产生了直接影响。以节省交易成本为目的的纵向兼并有利于效率的改善,因此,法律对其规制应有别于造成效率损失的垄断。Williamson的公司性质与治理结构理论则对
公司法产生重大影响,财产专属性问题无论对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还是对公司金融(corporate finance)均有适用之余地(Williamson 1996)。最后,Williamson的理论还影响了人们对财产权法的认知,财产权的功能除了将成本收益内部化之外,也成为解决财产专属性问题的途径。
(二)Elinor Ostrom
1.学术贡献
Ostrom被誉为研究“公地灾难”问题最重要的学者之一。作为一名政治学家,其研究进路不同于传统的经济学进路。Ostrom基于大量的田野调查与经验数据研究指出:解决“公地灾难”的出路并不只于私有化与国家规制两条。公地使用者在很多情况下都能够自发形成有效的治理机制,避免租金耗散(rent dissipation)。通过比较成功克服“公地灾难”的治理机制与失败机制,Ostrom提出了设计成功治理机制需要具备的七项原则:1)明确界定公地使用者的权利边界;2)用益规则适应地域条件以及投入规则;3)民主化的决策过程;4)监督公地使用状态者应是用益公地者或对用益者负责之人;5)对违规者的惩罚具有渐进性;6)需要建立低成本的内部争端解决机制;7)外部权力承认用益者最低程度的自我组织权(Ostrom 1990)。
在Ostrom之前,尽管也有经济学家对自发形成产权以克服“公地灾难”的机制进行过实证研究(Liebcap 1989),但这些研究本质上是从以私有化作为克服“公地灾难”之途径这一视角出发的,没有意识到公地用益者团体的治理对解决这一灾难的意义,更没有深入分析团体组织结构在其中的作用。不过,Ostrom的理论仍旧受到既有经济学理论的强烈影响,尤其是重复博弈理论(Aumann 1959)与集体行为(collective action)理论(Olson 1965)。
Ostrom的主要是通过归纳的方法来完成其理论构建的,然而这种归纳而成的多维理论令其可证伪性出现问题,人们无法直接在田野调查中对其理论的某一特定维度进行可控的检验。为克服这一问题,Ostrom又设计了一系列可控实验,在实验室中对其发现进行了验证(Ostrom, Gardner & Walker 1994),从而使其理论的主要方面得到了经验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