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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人权框架与权利保障体系

  

  (一)人权的政治基础和政策保障


  

  1991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将实现充分的人权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崇高目标。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人权逐渐成为热门话语,人们熟悉它不再局限于外交领域和中国与西方的意识形态对抗中,而是在国内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更为广泛和更为现实的领域。1997年9月,在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人权概念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同进入政治报告;2002年11月,中共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共产党执政和领导民主法制事业的重要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进而强调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就是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十六届四中全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作为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制度建设的高度,将完善人民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以及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等,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内容;2006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指导和核心内涵;2007年中共十七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党章,着重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中国执政党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这一系列与人权相关的重大事件,一方面标志着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执政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成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另一方面说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我国的权利保障和人权事业拥有可靠的政治权威。


  

  人权的政治基础和权威最直接地体现为人权的政策保障。如前所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一个以人权保障为主题的国家专门规划,它与国家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密切关联,是体现在一系列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关系权利保障内容的集中表述,与人权事业相关的各类国家规划、行动纲要和计划构成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政策基础。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被视为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具有“纲举目张”效果的政策文件。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 2010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以及“雨露计划”、“霞光计划”、“211工程”、“985工程”,[5]还有正在酝酿中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等,保持着协调一致和相辅相成关系。上述规划、纲要和计划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作出的实现权利保障和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承诺有着广泛和现实的政策保障。换言之,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最终效果依赖于相关规划、纲要和计划地执行与落实。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分列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性质、特征和保障方式存在差别的两类权利。四十多年前联合国大会制定了两个人权公约,分别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两类权利,构成了各会员国能够接受的世界人权体系,就是受了将人权区别为两个范畴的观点的影响。[6]从权利性质、特征及世界各国的人权实践来看,两类人权的不同主要在于:当生命、人身自由、财产安全、思想及言论自由等权力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诉诸法院获致司法救济;而工作权、免受饥饿权、受教育权、获得社会保障权等权利的实现,却广泛地依赖于政府组织和推动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面进步和发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通常被认为是绝对的和直接的,是免费享用的“便宜”权利,这些权利的主要内容是设定国家有不得干涉个人的完善和自由的义务,因其具有“可诉性”或者说“可司法性”,有关这类权利的规范可以很容易地为法院和类似的司法机关所适用;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则被认为具有过程性,在欧洲被视为“规划的权利”,是需要支付公共成本的“昂贵”权利,需要逐步实现。这些权利被理解为国家有责任向个人提供福利。受教育权、劳动(工作)权、社会保障权、健康权、安全权、环境权等权利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不同,它们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是关于国家政治与政府目标和社会与民众期望的重要声明,它们的现实性有赖于进一步的立法活动、充裕的政府预算和得力的政策措施。良好的公共政策应当致力于改善和发展人类生存环境,实现对自然灾害的公共抗争,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推行社会再分配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消灭饥饿、疾病和贫困,给予妇女、儿童、老人和其它弱势群体特别的关怀和公共救济,实行义务教育和发展人的智能,以及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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