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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现代法治精神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

  
  每位国家公务人员都必须准确把握和秉承法治精神,超越个人、地方、单位、部门的狭隘眼界和私利,自觉成为法治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实现良性互动的协调和平衡,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成为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牢固树立公民权利观念,自觉摒弃法律仅仅治民、治事的错误认识,依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使法律真正成为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全体公民共同信赖的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树立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观念,熟练运用法律处理相关事务;作出执法行为时要严格以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则,自觉克服和抵制“黑头(法律法规)不如红头(规范性文件),红头不如口头,口头不如来头”的随意执法现象。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层面,有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及历史因素,需遵循其固有规律顺序而积极推进。“法律及其实施只有符合社会正义的标准和价值时,法律才能得到信任,才能被信仰。”把普法重点从向人们灌输法律知识转向在向人们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引导人们形成对法律的信仰,把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升华为现代化的、符合法治精神及其要求的法治观念;从过去更多地进行“听话教育”、“义务教育”转为更多地进行权利教育,告诉人们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如何实现这些权利,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救济,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以形成良好的公民意识。

  
  综上所述,“再完美的法律制度,如果缺少精神的基础,不能唤起民众的认同,又怎能产生对它的信仰?”现代法治虽已成为当前社会主流话语,被人民所广为言说,但除了窄窄的法学圈外,广大人民对法治的内容却鲜有了解,公民社会的法治精神远未养成,公民社会尚未成为法治化的自觉推动力量,这使我国目前的法治建设停留在由上而下的拉动阶段,并表现出“力不从心”的病态。要改变这种艰难处境,需要大力培植法治文化,需要整体提升公民意识,深入普及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等为核心的现代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确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并以此为基础,实现法治化模式的转型——由由上而下的拉动模式转变为由下而上、公民社会自觉推动的模式,此乃我国当前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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