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几千年一脉相承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存在着致命的缺陷,中国法治传统和法家的所谓“法治”本质上是典型的人治,是君主专制,它以人民为治理的对象,以剥夺和限制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为基本手段,与以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力为终极价值目标、以政府及其权力的制衡为核心内容的现代法治南辕北辙。传统“法治”的本质是专制和人治,这是中国法治的“原罪”。实现法治,首先在于全社会对法治价值理念的正确理解和高度认同,所有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都应该符合并体现现代法治的价值理念,形成以现代法治精神为核心的法治文化氛围。
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它是法律至上的文化。法治文化相对于人治文化而言,是一种进步文化形态。人治文化产生于专制政治和自然经济,体现着个人的意志,维护的是少数人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把法律作为治民的“工具”和手段。法治文化产生于民主政治和商品经济。法治的根本精神,在于人民当家作主;法治的根本力量,在于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法治的核心价值,在于民主制度。法治文化的主要内容,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文化,包涵法治精神意识、法治规范制度、法治行为方式和法治物质载体四个方面,其中,法治精神意识是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法制运作的各个环节。不难看出,全面普及现代法治精神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市场经济对法治的依赖不仅表现在设定规则上,更主要表现在对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的实际保护上;在小平“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著名论断基础上,我国加快了民主、法治建设,为了让法治精神弥漫全国,还长期开展了全民普法教育活动,为现代法治文化建设创造条件。
普法教育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的国情进行的由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一项重大社会工程,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普法教育有着丰富的形式、内涵和价值,本身就构成法制宣传文化。普法教育的价值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体现,“一五”普法体现在法律的启蒙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而“五五”普法则明确将新“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作为为现阶段普法的价值目标,普法教育既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