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现代法治精神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
尤正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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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这是2009年8月从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发出的担忧;近年来,影响全国的陕西周正龙“拍虎英雄”案、河南“开胸验肺”等案,在一定层面上都是个人私利、地方利益与行政权力不法结合的产物,也使人们加深了对行政权力的不信任感。上述社会现象和案例警示我们:“如何提升司法、行政公信力”已成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会课题。
在一个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是全社会基本理念,可以说,要想建立一个法治社会,必须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融入到血液中,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一个社会能否实现法治,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是这个社会有无尊崇法治的文化和心理,是否培养起了追求法治的信念;一个好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关键取决于人们的法治理念。建立不起尊崇法治的法治文化,法治就没有希望,因为“没有落实到每个人的观念和行动中的尊重法治的法律文化的支持,任何法治社会都不可能横空出世。
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依法治国为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
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
宪法,从根本大法的高度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体现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代表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入宪十年以来,我国在法治化进程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已经成为一种价值观、成为一种价值标准。但是,如果从社会公信力的角度来观察,就会发现我们离法治国家之“理想(理念)”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判断一个国家是不是成熟的法治国家可以有多种标准,然而,法治能否赢得社会公众足够的信任和信赖,应当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标准。
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并提出或重申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由人民依法行使;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法务公开等。其中,“权力在民、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制统一、保障人权、权力制约协调、公务公开”就是我国现代法治精神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