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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研究

  
  我们以宪法为主,以责任为标,以制度为本的长效发展结论。研究证明违反宪法最集中的地方就是基层。

  
  我国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违宪行为表现在偷公盗公的个人行为上,和企业事业的侵占贪污等职务犯罪上,这是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事实,是有目共睹的。

  
  宪法十五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违宪行为主要显示在:造假、诈骗,挪用资金,欺行霸市,商业贿赂。这些都是违返宪法落实的障碍,

  
  宪法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失职、违法行为有向国家有关单位、提出控告或着检举的 权利,但是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宪行为主要集中到:钱权交易,工程造假,行政权滥用、或不做为,监督不到位,监督权滥用。目前遗留问题是:为什么可以这样做?因为思想变动,为什么思想可以变动,因为物质、金钱、人情、面子社交问题,这些问题为什么存在?因为现用的行政制度不全、行政制度不全在哪里那?答:现用的制度不全是按领导思想最好设计的,所以不具备实现变动的预防能力,现用的制度可以做好也可以做坏。如:任长霞、宋鱼水她们就不受制度的影响,而且腐败分子多出了多少倍,为什么有这个结果?因为现用的制度分工不明确,责任不到位,看起来行政人多但是一人做主,这就给行政一把手留下了漏洞,这个漏洞给他留下了选择理与礼的机会。这就是邓小平理论中所说的:“制度不好可使领导干部走到反面去,制度不好可使好人得不到充分发挥,”曾样才能预防这种行为那?答:用制度细化分工,责任到位使受案统一,调查统一、评议统一、选择统一,这样就完全预防了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腐败行为,预防了违宪行为,提高了思想道德,健全了廉政制度,更好的维护了宪法行使,更加维护了社会治安,提高了社会和谐等。

  
  宪法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宪法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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