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界多元化金融集团理论构建的理论支撑
多元化金融集团是指主要业务涉足银行、证券和保险中的两个领域以上,从而接受两个以上监管部门的监督,需要满足不同的资本充足率的企业集团。多元化金融集团在金融一体化、自由化的今天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主体。学界对多元化金融集团的发展构建了相关的理论,理论认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化金融集团的发展已经成为既成事实,具有理论和实践中的合理性。1999年以来,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组织创新,以“集团混业,经营分业”为特征,突破了美国传统的分业体制,进而影响全球,充分显示了它在多元化经营和风险防范方面的优越性。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放松管制进程的不断深化,在世界范围内,金融机构多元化经营发展趋势日益明显。理论界对金融集团进行探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混业经营的金融组织内如何防范多元化金融集团较强的风险传导性。
但是,理论界对于金融集团的监管均是出于金融安全的考虑,对于金融集团本身的发展壮大导致的资本集中所产生的垄断问题却在理论界长期被忽略。实际上在具备以上条件之后,金融集团完全有能力形成自己的垄断势力。主观上,在垄断力成型之后,由于资本的自身的逐利性,金融集团为了在交易中降低成本,必然会利用其垄断地位作出相关的经济安排,以便巩固已然形成的垄断优势和实现超额利润。客观上,市场经济竞争机制和价值规律的作用,使得企业在交易中出现资本的集中和整合。在金融领域中,由于资产通用性强、资金优势以及信息优势等原因,金融机构往往具有比其他企业具有更多的进行相互联合的动因和便利。这在客观上会强化金融集团在日常交易中形成的垄断力。同时,金融集团垄断力的加强,必然会导致其竞争者在市场竞争中出现竞争上的劣势,最终导致出现市场资源和资本的全面重组和整合,出现金融集团的“黑洞效应”,将竞争者的资本和人力资源向自己牵引,最终又助长了这一垄断力扩大和巩固趋势。
三、金融集团垄断行为的表现及其危害
(一)金融集团垄断行为的表现
一般认为,金融业是一个具有较强外部性的特殊行业,其经营失败乃至破产所产生的后果往往是灾难性的,远远比一般企业破产所产生的危害性严重得多。因此,金融领域的竞争不应当过于激烈,从而使金融机构尽可能地保持稳健经营,避免破产。但这并不意味着放任垄断力量在金融领域形成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