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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罪过事件的体系性地位

  

  由于《俄罗斯刑法典》对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是分别加以规定的,其在刑法理论体系中分别具有不同的归属当然是合乎法理的,但和我国刑法极为相似的是《意大利刑法典》第45条对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作了规定:“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而实施行为的,不受处罚。”此外,第46条还对身体强制作了规定:“因遭受他人采用的、不可抵抗的或者不能以其他方式避免的暴力而被迫实施行为的,不受处罚。在此种情况下,采用暴力的人对受强迫者实施的行为负责。”在意大利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身体强制也是一种不可抗力,属于广义上的不可抗力。尽管《意大利刑法典》是在同一条文中规定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的,但在意大利刑法学体系中,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分别在典型事实与罪过中加以讨论。在典型事实中涉及行为中的意识与意志问题,意识与意志是刑法中行为成立的条件,而不可抗力(forza maggiore)和身体受强制(constringimentofisico),被认为是两种典型的排除意识与意志因素的情况。不可抗力是一种外在的自然力,它决定主体的身体不可能用其他方式行动。因此,所谓不可抗力就是不允许主体选择行为的自然力量(如山崩、突遇狂风等)。身体受强制,实际上也是一种不可抗力,它与前者的区别在于,这种力量是一种由他人实施的物质性暴力。[11]根据意大利刑法理论,这里的身体强制是一种绝对的强制,使人丧失意志自由,因而属于排除意识与意志的行为。如果是相对强制,则行为仍然构成,只是属于排除罪过(责任)的原因,即可原谅的理由(le scusanti)。至于意外事件,则是在排除心理联系的原因中讨论的,尽管对于意外事件的体系性地位在意大利刑法理论中尚存在争议,但占统治地位的观点,意外事件是从一个侧面界定过失的标准,因为意外事件就等于“不可预见性”。因为,以可预见性作为归罪的标准,只在认定一般过失时才具有意义。[12]对同一法条的规定,在刑法理论体系的归属上作不同处理,我认为这正是规范刑法学所具有的理论整合功能,它依据法条但又在一定程度上超越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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