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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精要》序言

  

  和其它部门法相比,美国宪法教程的数量已经比较多了。可能许多读者都听说过哈佛大学却伯(Lawrence Tribe)教授的《美国宪法》多卷本,斯坦福大学冈瑟(Gerald Gunther)教授的《宪法学》已经出了第十四版,前斯坦福大学布莱斯特(Paul Brest)教授和德克萨斯大学列文森(Sanford Levinson)教授等合编的《宪法决策的过程》已经被译为中文本等等。这些标准的“案例书”(casebooks)全都是洋洋大洒数百万字,基本上以原文的形式忠实记载了美国宪政各个方面的历史变迁。这是美国普通法的特点——尽管在通常情况下议会可以通过立法形式纠正或修改司法判决(不包括宪法及其司法解释),几乎所有的法律教材都是围绕着判例展开的。尽管案例法训练其实对法学思维是大有裨益的,我们成文法国家的读者却可能对此不甚适应。不过,美国宪法也有少量更符合我们思维特点的平铺直叙的“指南书”(hornbooks),例如依利诺衣大学诺瓦克(John Nowak)和罗汤达(Ronald Rotunda)教授的《宪法学》,至2004年已出了第七版。但和标准案例书类似,这本书也是1650页的鸿篇巨制。在另一个极端,美国的法律类出版社为了帮助学生复习考试,也出版了一系列小册子,譬如伊曼纽尔的《法律提纲》(Emanuel’s Law Outlines)或《标准法释系列》(Black Letter Series)。但这些书纯粹是为了应付考试,因而没有任何学术价值。中国的学生或学者读了,恐怕也是不甚了了。


  

  在这个意义上,威斯特出版集权策划的这个“精要系列”是一个相当不错的平衡。尽管作者多了,作品难免良莠不齐,但这套书基本上做到了知识量与可读性两不误:既系统介绍了美国法的核心知识,又比较短小精悍、言简意赅,不会因书的分量而吓退一大批非专业读者,因而尤其适合中国普通读者。特别是眼下的这本《宪法学精要》,就是从作者本人的厚重得多的《宪法的法律、原则与政策》案例书中“浓缩”而成的。无论在知识的广度还是深度上,这样的“简写本”都应该说是令人放心的。


  

  本书作者——拜伦(Jerome A. Barron)和迪恩斯(C. Thomas Dienes)——都是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终身教授,也是美国宪法学的知名学者。作为“老搭档”,他们合作出版了许多专著。他们从一开始就合作编写《宪法的法律、原则与政策——案例与材料》,至2002年已经出了第五版,并还在不断更新之中。在专业上,他们两人对言论与新闻自由都有深入研究,在这个领域论著颇丰。事实上,他们于2004年刚合作出版了最新的《第一修正案精要》。《宪法学精要》是他们基于长年积累的研究成果精炼而成,其内容、结构、叙述等各方面在同类著作中均属上乘。第一版出版于1986年,以后每隔四五年修订再版,至今也是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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