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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高度警惕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任危机

  
  社会对法治产生严重的信任危机最根本原因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其中的具体原因十分复杂,一是如前所述的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导致政府缺乏能力监管。而如果执法能够无法做到基本及时有效,人们就不可能相信法治,不可能相信执法。我国警察人数少,人均经费少,不仅极大地限制了执法能力,也导致了由于执法资源紧缺,带来了严重的权力寻租问题。二是法制建设滞后,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一部法律往往用10多年,迫使政策发挥了本来应该由法律发挥的作用,政府执法随意性大。法治时紧时松,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政策和不同的手段,让老百姓摸不着头脑,法治逐渐失去权威,社会逐渐失去对法制的信任,而更多地依赖政策的调整和改变。三是政府法制意识淡漠,在复杂的社会问题面前,十分缺乏使用制度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严重依赖行政命令和行政指挥。而政府和执法队伍“根据实际情况”办事,又导致了“大闹大得利,小闹小得利,不闹不得利”现象的日益泛滥。在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政策的巨大压力下,各级政府日益依赖“花钱买平安”,最终使法制和政策成为一纸空文,公平日益成为可望不可及的梦想。更严重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权力再次居于核心地位,采取谁决策、谁负责的所谓责任制度和自上而下的考核任命制度而不是分层决策、分层负责的科层制度导致了集权问题更加突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由于政策具有更强政治性,导致其实际效力往往大过法律。执法队伍、行政监管队伍等等都不敢触碰政策的红线,使本来按律该办的罪犯不办,按律该杀的罪犯不杀(314事件),本来该监管的企业不管,本来该理直气壮拒绝的要求不敢拒绝,长期下来,不仅积累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而且也积累了越来越多由于不公平带来的怨气和怒气。

  
  当前,社会丧失法治信心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对执法能力的怀疑。怀疑执法队伍并不保障自己的权益。7.5事件,福建医闹事件等是具体体现。二是对执法公正性的怀疑。怀疑执法队伍不能公平司法。杭州飙车事件、邓玉娇事件是具体体现。三是对法治方式的怀疑。主要是质疑通过法律获得公正的可能性。网上舆论多有表现。

  
  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已经非常危险,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建立合理的科层制度和责任制度,尽量把政策贯彻到法律之中,表达严格执法的决心,扭转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任危机,更充分地传播建立法治国家的坚定信念。建立法制国家的成本很高,但是,法治的总体成本最低,良好的法治会避免坏人当政,也会避免社会动乱。中国再也不能倒退到无政府状态和以人治理的老路上去,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执法力量、执法从严已经成为当前必须加以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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