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正当的战略退却(精英-多元-均衡模式)
1.退至精英-多元-均衡模式
面对上述质疑,一些学者承认自由主义民主的缺陷,但却认为:公共福祉最大化和平等自由公民的联合自治是不可能实现的承诺,阿罗定理彻底抽掉了“共同意志”的根基。于是,这些学者便实行战略退缩,只把民主视为消极的政治模式,把它视为随机地剔除受人憎恶的统治者、防范严酷独裁的途径:它未必是多数的统治,未必能促进公共福祉的最大化,未必是平等自由公民的联合自治,未必是“共同意志”的统治,但它能去除受人憎恶的统治者,即便统治者只受少数人憎恶(少数人可以操控决策机制以获胜)。
精英-多元-均衡模式便是战略退缩的产物。这些学者[57]认为:第一,“民主是让特定人通过定期地竞争人民选票而获得决策权的制度安排”。第二,公共福祉和共同意志都是骗人的鬼话。第三,允许选民主动、直接地决定立法和政策,是不可取的;选民的政治冷漠可以促进政治稳定,是必然且应然的现象。第四,派阀是不可避免的,源于人的自私心和联合行动的高效率,它不能也不应被压制;诸多派阀的自由行动,能中和(neutralize)其中的邪恶力量,达成政治的均衡,防止任何一方攫取过分的权力。作为描述性的理论,该模式有它的合理性,但它却有更多的不合理性,尤其是作为规范性理论之时。
2.竞争性选罢与民主
该模式彻底放弃了民主的原初承诺,即平等自由公民的联合自治。它把民主削减为防范专制的选罢决策者机制。这就导致卢梭谴责的状况:公民唯独在选举时才是自由的,其他的时间便都是奴隶;而且,在既定偏好简单加总和多数决模式下,投票结果很可能是专断的,是由少数决定的。以此为基础的对专制的防范,又如何能正当化呢?它本身岂不正是独裁的一种?
该模式把民主简单等同于竞争性选举。正是因为这一点,我国学界也把自由主义民主称作选举式民主。竞争性选举无疑是民主的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制度之一。但若把民主简单等同于竞争性选举,未免太狭隘了,甚至会走向反面。且不说围绕选举展开的、以金钱和媒体为基础的政治营销与民主无实质关联、甚至腐化了民主(在民主刚起步的国度,这可能导致比专制国更大的腐败),且不说选举有真有假,假定选举是纯洁的,且莫忘了,选举只是选人,但选人和选法律、选政策并无必然关联。由选举而生的国会和政府,本身也是拥有自己独立生命和追求的官僚系统;尤其是,因为自由主义民主通常秉持伯克(Burke)的“Trustee”式代表观,[58]国会和政府就更可能“遗民而独立”。老布什“请读我唇:不加税”(Read my lips: No new taxes)的典故,即是生动的明证。代表和总统,虽由选举而生,但也常不遵循其在选举过程中的承诺;政治和行政的残酷现实,又轻易给了他为此开脱的借口。选战之胜,压倒一切对政治竞争、公共压力和民主责任的吁求,它可以否定任何“为使政府更高效、更负责所必要的”对其权威的挑战。边沁当初设想,掌权者由人民定期选罢,就可保证掌权者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同一,这未免太简单了。鉴于此,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卢梭说:“代表的理念是现代的:它起源于封建政体,起源于让人类受辱、让人的名称丧失尊严的、既不公又荒谬的政体”;[59] 竞争性选举和政治代表性间的联系一旦瓦解,自由主义民主就不过是职业政客对人民的统治的形式,只不过,统治者可以被定期改换(与统治者只能被暴力改换的体制相比,这种选举式独裁当然是很大的进步),而且,这改换也未必是真正民主的。
3.共同意志:该模式不能发现还是根本不存在?
该模式认为,公共福祉和共同意志不存在,但它并不曾为此论断提供任何证明。前两节的分析只是表明,在应依据公共性理念来解决的普遍性问题上,自由主义民主,尤其是(它的自然衍生形态)精英-多元-均衡模式,不能发现或达成公共福祉和共同意志:因为新行政和官僚系统的“遗民独立”;因为秘密投票制{它把公民在决定性时刻相互孤立起来,使选举或表决成为个别偏好的表达,使公民变为单纯的私人,使投票变成私人意见的表达,以此为基础的多数决充其量只能形成加总意志};因为既定偏好加总逻辑的病理{它甚至使加总意志(更别说共同意志了)都难以形成}。但不能因为自由主义民主不能发现或形成公共福祉和共同意志,就否认它存在。现实的权力运作不应因为理念的完美性、纯粹性及实现的难度而否认理念本身,相反应为了不断接近理念而反思和修正自己。
4.冷漠与狂热的循环:不平等不稳定的派阀均衡与政治的阶级化
(1)群氓心理现象:正当的冷漠?
非程序化的政治狂热,固然应受节制,否则会导致群氓心理:[60]在非程序化的群集状态下,个人的自觉人格会被淹没,道德与文明的约束骤然消失,原始冲动、幼稚和暴力欲骤然爆发,责任心削弱、智识低下,理智思考彻底缺席。但这只是通过理智的程序设计来节制群集狂热、推动决策的反思性的理由,它决不能表明政治冷漠就是应该的。证诸历史,选民的冷漠和低能,绝非民主的常态,而是不完善的自由主义民主的病症,它主要是由既定的不平等权力关系(社会、经济和政治等纬度)造成的,缘于选民在既定的不正义派阀政治中的无力感(见下文)。
(2) 派阀均衡与政治的阶级化(人权和法治)[61]
精英-多元-均衡模式意识到派阀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务实的品格固然可贵。但派阀是由(可能伤害其他公民的法权或公共福祉的)局部性利益或情绪联合与促动的人群。[62]它并不代表全民,它强占的权力远超出应然比例,如真正参与政党的,甚至低于全人口的5%。[63] 派阀及政党的代表性是极脆弱的,因为派阀的主导,公民的要求不能表达,自由主义民主也不能主动识别和理解之。这使公民蜕变为派阀意志的被动消费者(类似强买强卖),实际上构成了《法国人权宣言》力求禁止的“特定人群对主权的擅自行使”。大共和国与派阀力量的中和之间,并无明确的因果关联,派阀竞争内含大量不稳定因素,这很可能导致政治卡特尔。派阀(首先体现为竞争性政党)与其背后的强势力量对政治和宪法的俘获、控制和垄断(自由主义民主对此无能为力,尤其是在社会结构和行政范式发生革命性变迁的时代;它之所以认可派阀政治,多半是源于它面对派阀的无力感),严重违反平等和同意原则(如哈贝马斯所说,在精英论中,民主同政治平等,已无任何联系,民主不再是经由公民参与意志形成过程使统治合理化的制度;相反,它要在统治精英间达成妥协,古典民主论的精髓最终被抛弃了[64]),它常以权贵资本家和官僚的福祉取代公共福祉,使寡头政体神圣化,派阀藉此篡夺了更大的政策支配权,政府对选民的责任亦遭斧削。正是基于此,小密尔(J.S.Mill)说道,自由主义民主的最大危险之一就是阶级立法。[65]
该模式关于人权的观念也很微弱,似乎只能证成表达自由。对更丰满的人权的诉求,无疑会限制精英和派阀对大众的权力。该模式还可能摧毁法治,因为在这里,政权以派阀的争斗为转移,直接回应此争斗所达成的均衡,法治只该也只能反映此均衡。多元论的极端就是阶级斗争论,其对法治的威胁似乎无须饶舌。
(3) 政治信任危机/冷漠与狂热的循环
基于上节的论述可知,该模式的均衡,是不平等的均衡,也是不稳定的均衡。“不平等”导致选民的无力、无能和冷漠。这种冷漠实际上表明,在自由主义民主下,统治阶层和民众间的不信任日益增长,[66]但它本身却不能重建这种信任。对自由主义民主来说,这种不信任是颠覆性的,因为自1789年以来,信任就是它的基础性观念。如西耶斯(Sieyès)所说,通过代表制,公民把信任交付给那些能认识共同福祉的、更能干的人。[67]但今天,公民却要收回这种信任:既然民选公职人员不值得信任,那就只能信任自己。由此可见,不平等的均衡导致“不稳定”。在短期内,公民政治冷漠可能有助于稳定,但冷漠的大多数一旦爆发,精英或派阀间的均衡就不堪一击。历史实践一再证明:政治冷漠和政治狂热、金权政治和贫(暴)民政治,其间只有一线之隔。今天,在西方自由主义民主下,投票率的下降(不仅包括冷漠性弃权,还包括抗议性弃权)和社会抗议运动的风涌,[68]也是明证。
以上对自由主义民主及其自然延伸模式的质疑,表明了它在理论上是不牢靠的,在实践上是有缺陷的,它能防范专制,也能导致寡头政治,而且它对专制的防范本身也很可能是专断的。它导致对多数公民的不正当支配。它虽是抗拒专制的前哨,也是吓阻平等自由和共同体认同的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