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关注律师职业也仅是限于理论,关于律师执业的实际操作还未有涉及,想必理论和实际的差距不会很小,所以也预示着路还挺长,目标还很遥远。但是前期的关注一定会让我们在即将投入的职业进取中比他人多一份关注少一分迷茫,多一份投入少一分担忧,多一份猎取少一分失去。而我更觉你的关注度要高于我,不仅将关注的理论应用于实践,更以其自身的行为践行律师的职业素养。理想中一个职业的境遇是什么样,和我们实践中进入到这个职业的的“骨髓”而得到的信息是不一的。至少换做律师职业而言即是如此,风度翩翩,西装革履,口若悬河,以开口说话为生的人肯定比以其他方式为生的人要在他人眼里生活得滋润。而开口生活又何尝不是以前期的知识素养和专业技能积累为后盾。一再强调的法律思维,其实我们还远远没有深入领会,只是看到一个案件后马上想到现行的法律条文是如何规定的。以三段论式的解决问题方式给司法案件以解决之道,我不是说这样的方式不为可取,只是,司法案件的疑难与复杂,律师专业技能的高深与低劣,有时就是以他们面对复杂案件的态度和应对之策衡量的。
真心期望,我们的关注可以渐趋造就自己的法律思维和法律应对问题的方式,但是专业的思维加专业的技能并不排斥大众的一般的解决问题之道。就如,最高法现在宣称的重回到“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有学者持批评态度,因为好不容易我们在向法治国家的目标前进,你最高法忽然一转弯就重新回到了可能“人治”的源头。相信或是确信法官的个人威望,案件的审判结果也是以法官的个人威望为基础,这样的司法现实难免不让苦苦追求法治进程的学者汗颜。
关注的着眼点不仅应限于司法实践,更可以预示出司法会出现什么问题。我们又何以以自身的预见力和判断力给司法实践和和司法未来一个满意的答复。媒体上层出不穷的司法案件,有时对学者都是个难题或疑难案件。而深处司法源头的法官又何以采取既让民众满意又让学者赞同的举措呢?我们埋怨司法的擅断者,我们排斥司法的一意孤行者,而内心满怀司法良知的法官又何尝不想以自身的才能将案件铸就成为经典。只是,限制他们的可能并不是预断者的无能,也不是司法践行者的一厢情愿,有时一厢情愿的前提是我们并非身不由己。受到限制的才能展示永远都暗含着难以充分尽显的可能。所以,让真正有才的人尽显才华,让真正有能的人展现能耐,我们前期给他们的限制只会扼杀创造性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