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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社会责任:游走于法律责任与道德准则之间

  

  那么,怎样在法律责任与道德准则之间架构一些桥梁以便使公司的社会责任得以落实?


  

  首先,完善公司治理是落实公司社会责任的关键。我们知道,法律责任和道德准则在约束公司社会责任问题上面临着共同的困境。一方面,道德准则的内容难以成文化,使其作为约束公司社会责任的手段时具有“软约束”特性,可谓先天不足;另一方面,虽然法律责任将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成文化并且“硬约束”,但成文化的立法所无法避免的法律漏洞、挂一漏万以及滞后性的不足,可谓后天缺陷。因此,尽管程度有所不同,法律责任和道德准则在约束公司社会责任时都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而规范的模糊性决定了法律责任和道德准则都必须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公司治理者在进行商业决策时,应按照法律规定考虑利害关系人利益,并应按照道德准则的要求行事。第一,以倡导利润最优化(profit optimization)或满足利润(satisfice optimization)来取代利润最大化作为现代化的公司治理目标。[19]在利润最优化的治理目标下,公司治理层不必再以最大化股东利益为公司治理的唯一目的,而应通过增加收入并追求对社会有直接影响的非金钱目标来优化公司利益。第二,应使公司治理层认识到,短期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可能会损害长期生存,认同社会责任可以使得公司被社会所接纳,这是公司持续经营所必需的。[20]第三,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未必就必然损害股东的利益。一方面,在分散化持股的当代社会,股东能从公司的非自利行为中获取更为广泛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公司治理层能够带领公司按照社会的利益行事,那么就可以避免滥用自由经济,也可以免除政府过度管制的危险,这自然是有利于股东投资利益的。


  

  其次,通过第三方认证方式推进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在此值得一提的是SA8000社会道德责任标准,该标准是法律责任与道德准则的最好融合。2001年,社会责任国际咨询委员会负责起草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该机构从第三方认证的角度出发,设计了社会责任8000标准和认证体系,确定了九个主要内容。诸如企业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童工;企业不得使用和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企业应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企业应尊重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企业不得从事或支持对劳工的各种歧视;企业不得从事或支持对劳工的惩诫性措施;企业应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企业应保证达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制定有关社会责任和劳动条件的政策等。[21]随着对SA8000的不断修订和完善,该标准最终将会发展成为一个覆盖道德、社会和环境等范围很广的标准。SA8000不仅大量使用了强制性的法律语言,比如“不得”、“应当”,更为重要的是提供了一致性的审核标准。在公司将SA8000纳入其日常管理规范,并将其行为表现测定结果向有关各方公开之后,才能够确认公司正在实施该标准。当然,SA8000并未规定违反这些标准的法律后果,但其运用第三方认证的方式,使其在保障有关各方的权益和辅助管理方面起到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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