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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国家刑法变革对中国的启示

  

  英美国家的刑罚执行制度,尤其是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制度,近年来已经成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热门话题。1973年美国明尼苏达州通过了《社区矫正法》,迄今为止美国多数州已有了社区矫正法或者类似的法律。在美国,社区矫正发展迅速的主要原因是监狱人满为患,也为了节约刑罚执行的经费开支,有利于罪犯回归社会。当前中国刑罚执行领域也面临类似问题。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监狱轿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一定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自2003年7月中国决定实行社区矫正以来,已有6个省(市)全国推开这项工作,另有12个省(区、市)正在进行试点,积极探索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当然,中国的社区矫正与中国的体制背景密切相联系。


  

  大多数中国刑法学者较为熟悉大陆法系刑法及其理论而对英美刑法较为生疏,甚至觉得英美刑法没有多少理论。这是一种误解。什么是理论?理论是指概念、原理的体系,是系统化了的理性认识。诚然,两种法系的理论色彩确有不同。如果说大陆法系的理论重思辨,那么英美法系的理论重实务。前者是学者型理论,后者是法官型理论。英美法理论思维的逻辑起点是经验(经验通常包含理论一时难以说清的真理成分),价值目标是实用(这样的目标容易达成共识,但可能缺乏深入思辩的推动力)。大陆法理论思维的逻辑起点是概念(概念本身即为理性认识的成果),价值目标是完美(此目标难以达成共识,但留有充分讨论的余地)。思维的起点和目标两端的差异,是两种不同理论样态形成的基本原因,各有特点,很难论说短长。英美法系见长于实践运作能力,反映在刑罚制度(包括量刑制度和行刑制度)不断创新上。大陆法系见长于抽象思考能力,表现在犯罪构成理论的丰富多彩方面。以一种样态为标准去评价另一种样态是不科学的。最后要说的是,刑法是法律体系中专业性很强的部门法,刑法学本质上是一门实践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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