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动律师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律师提供了展示才能的空间,要想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律师的作用,就必须准确给律师服务进行定位。
一是大力开展法律宣传,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律师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通过各种途径向农民宣传有关政治权利的法律、政策,切实增强农民的国家“主人翁”观念。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需要,满腔热情地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倾听广大农民群众的呼声。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统一组织开展大规模“送法下乡”活动,通过法律咨询、散发宣传资料、举办法制宣传讲座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广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二是担任政府及行政部门的法律顾问,确保依法行政。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准确把握定位,把握政府适度干预农业经济关系的法律尺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作为律师必须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己任,利用法律顾问身份,通过参与政府“立法”、决策、议事、听证、代理行政诉讼等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
三是参与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农民权益的维权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律师要积极呼吁,促使通过立法保障农民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平等地位。积极参与研究制定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保护农民工权益、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法规政策,清理不利于农民工流动、进城就业方面的歧视性规定或不合理限制,支持和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权益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同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引导广大农民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依法完善劳动合同关系,解决劳动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是继续深入做好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的“信息库”和“参谋部”,是民意的“寒暑表”、政策的“调解器”、群众的“民主窗”。律师参与信访必须关注民声、心系稳定,富有责任心,不仅要维护信访人的利益,更要维护国家、集体和单位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