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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两结合”管理的几点建议

  
  当前,随着我国小康社会建设全面开展,依法治国进程稳步推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对律师服务的需求量增长迅速,律师行业越来越受到关注,律师行业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但同时,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广泛深刻的国内变革,对律师行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对律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律师队伍的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目前,在律师队伍管理上,虽然说是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两结合”管理,但在律师协会的内部,由于现在很多地方律师协会的秘书处仍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部门合署办公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笼罩着浓烈的行政色彩,往往越俎代庖,包揽了律师协会的几乎全部职能,使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成为了摆设,另外,各级律师协会虽然普遍设立了专门、专业委员会,但都没有发挥什么作用,因此探索“两结合”管理尤其必要。既要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又要注重发挥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明确律师协会内部机构的性质和关系,加强律师协会的机构建设,真正履行新《律师法》赋予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

  
  三、“两结合”管理的几点做法

  
  “两结合”不是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简单的“捆绑式”结合,更不是行业协会与政府分权,而是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与司法行政机关政府权力他律的结合;是律师行业内部的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发展与政府部门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强化外部管理、外部监督、外部制约的有机结合。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和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方面探索了几点做法:

  
  一是坚持党建和自律相结合。过去,我们认为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律师事务所是自律性中介机构,一度放弃了对律师党建工作的管理,出现了党员律师组织生活无处过、党费无处交的不正常局面。通过强化“两结合”管理,我们感到要真正使律师成为执法为民、实现司法公正的主体,光靠律师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抓好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使党建工作和自律工作有机结合。

  
  二是坚持分工与协作相结合。市司法局通过逐步将业务培训、律师职业道德教育、违纪投诉、举报调查、律师奖惩、对外宣传等非行政管理的事项交由协会承担,不断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通过加强行政审批、专业职称评定、执业纪律检查、年检注册及规章制度化建设,增进司法局与协会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有力促进了协会的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和自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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