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赢得信访群众的信任与理解,避免了信访群众出现抵触情绪及过激行为。由于律师工作特有的专业性、中立性、服务性,很容易赢得信访群众的信任与理解,能够避免信访群众出现抵触情绪及过激行为。使信访群众在上访反映问题的同时,得到了义务法律服务,相当于又进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如清丰县某村是远近闻名的管理混乱村、上访村,原有的村级组织名存实亡,村民各行其是,打架斗殴时常有之。2004年底,河南金谋律师事务所主任兰社春律师在信访接待室值班时,就碰到了该村的一起纠纷。原来新选出的村委会实施管理时,个别村民长期非法占据集体土地使用权不予归还,发生了土地使用权争议,再加上好事者从中捣乱,致使事态越发严重,新村委班子有畏难情绪想甩手不管,群众意见很大,动辄就集体上访,有一触即发的危险,兰律师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就向村委干部讲解国家法律规定,告知其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立案后,兰律师又及时和法庭取得联系,通知广大村民旁听审理,既教育了村民,又在无形中对那些侵犯集体利益的村民施加了压力,使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并切实进行纠正,从而稳定了广大村民的激动情绪。这个案件的有效解决,使村民们认识到通过诉讼要比动辄上访闹事更有效。
(三)为信访部门谏言献策,有效地促进了信访案件合理合法的解决。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为信访部门就案件的处理及时提出法律建议,并对接访中发现的问题加以总结,作为合理化建议向信访部门提出,供他们参考。
(四)为党委政府依法解决社会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与对策,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信访工作是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律师在参与信访工作过程中,对信访案件反映出来的一些违法犯罪和违规违纪问题,有的放矢地向党委政府领导提出解决建议与对策,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2004年7月,南乐县近德固乡农民因濮信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费分配发生纠纷:一方面被征地户土地被征用近一年,尚未领到应得的征地补偿款;另一方面未被征地户要将征地补偿款平均分配后再调整土地。双方剑拔弩张,对立情绪很大,被征地群众代表找到了马英杰律师,马律师详细了解了案情,经律师事务所分析研究后认为纠纷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合法解决。马律师多次奔走于县、乡政府,市、县法院,相关部门和当事人之间,在多方努力协调下该纠纷妥善解决,从而避免了一场群体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