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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及其问题分析

  
  地理标志是一种集体权利,它的专有权主体是特定地域内的生产经营者,而不是任何单一企业或个人,从广泛的意义上讲,由于地理标志的产权在地区内具有“共享性”和“集体性”,使得该地区内经营和将要经营该地理标志所涉产品的其他生产者可以无偿使用,这就给权利的保护带来了不便和困难。当地理标志权受到侵害时,由于受侵害的权利主体不是单个主体,而是许多个单个主体的集合,权利的泛化就可能出现对权利维护无人问津的情况,从而纵容侵权行为的泛滥。地理商标的滥用和假冒致使同类地理标志商品质量参差不齐,造成商品原产地来源的混淆,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

  
  (二)囚徒困境的问题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里经典的例子之一,最早是由美国普林休斯敦大学的数学家塔克在1950年提出的。在例子中,由于信息的不充分或者其他原因使两个不同的主体( 囚徒) 无法合作行动,每一个主体根据有限的信息单独行动的结果与合作行动的结果相比, 显然不会是最优的。

  
  通常,为了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特殊质量或其他特征,需要产品供应各个环节的所有企业按照产品说明的有关要求协调行动。这就可能出现囚徒困境的问题,即有的企业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有可能采取投机行为,从而损害地理标志的信誉,使整个行业蒙受损失。2004年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某些重庆火锅店使用石蜡做底料,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事件,引发了火锅行业的全面信用危机。据统计,目前重庆火锅在全国经营户已达到11200多家,年产值达150亿元,上缴税收8亿元,解决了50多万人的就业问题。但受到该事件冲击后,上座率骤降三成,火锅店及其上下游企业遭受惨重损失。[⑨]在我国发生的金华毒火腿事件是另一个典型例子:部分金华火腿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在火腿中添加敌敌畏和其它违禁药物。这一事实被媒体曝光后,金华火腿的信誉受到了严重损害,整个金华火腿行业遭到沉重打击。[⑩] “山西老陈醋用醋酸勾兑”等的曝光也曾导致类似结果,这就是不正当竞争形成的商品质量下降。虽然出问题的只是个别企业,但由于众多企业共用一个品牌,消费者无法识别这些品牌之间有什么区别,其他企业纷纷遭到“株连”。这就陷入了一种“困境”,即改善服务质量的成本由个人支付,而利益大家共享,而机会主义行为的收益归个人所有,代价由大家分担。因此,大家都没有维护商标声誉的积极性,相反有混水摸鱼的激励,这必然引发行业信用危机,使所有经营者陷入困境。[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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