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问题
1、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
民法通则第
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
民法通则第
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
民法通则第
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依照
著作权法第
四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事侵权责任。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司法解释并不要求网络服务商对网络用户传输、存储的信息承担监督和审查的义务。但是,要求网络服务商有责任及时对出现在网络上的侵权内容采取技术措施,以制止侵权内容的存在和传播,也即在权利人提出合理请求时,应当及时采取技术措施消除侵权信息,否则,将因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
2、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免除
设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的标准和范围,不仅关系到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水平和质量,也直接影响网络服务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也关系到无数网络用户的利益。因此,法律在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同时,必须考虑对其责任加以必要的限制,使之责任负担不至于过于沉重。
鉴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权利人和作品使用者之间的桥梁的这一客观事实,为了促进网络产业的发展,确有必要降低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作品的成本和风险。
为此,我国在制定《网络传播权条例》和进行司法解释时,都在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侵权责任进行了适当限制。
(1)有关免除赔偿责任的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自动接入服务、自动传输服务的,按照服务对象的指令提供服务,不对传输的作品进行选择修改,不向规定对象以外的人传输作品,不承担赔偿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了提高网络传输效率自动存储信息向服务对象提供的,只要不改变存储的作品、不影响提供该作品网站对使用该作品的监控、并根据该网站对作品的处置而做相应的处置,不承担赔偿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只要标明是提供服务、不改变存储的作品、不明知或者应知存储的作品侵权、没有从侵权行为中直接获得利益、接到权利人通知书后立即删除侵权作品,不承担赔偿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在接到权利人通知书后立即断开与侵权作品的链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明知或者应知作品侵权仍链接的,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2)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修改)规定:著作权人发现侵权信息向网络服务提供商提出警告或者索要侵权行为人的网络注册资料而不能出示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警告或者未提出索要请求,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承担侵权责任。著作权人指控侵权不实,被控侵权人因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遭受损失而请求赔偿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提出警告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结束语
近几年来,关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的问题,已经是著作权理论界和实践中的热点问题,相关文章也是层出不穷。笔者疏于才浅,并不能在前人的基础上,对著作权保护相关问题进行开创性的探讨和分析,只能基于自身工作之中的点点感想和兴趣,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确权和保护等问题,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相关观点加以总结和再学习,就其中的部分问题提出粗浅看法,不足之处,还望各位老师指正,不甚感激!
【作者简介】
钱钧,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释】 党跃臣、曹树人著:《网络出版知识产权论》,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第一版,第17页。
张新宝主编:《互联网]的侵权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一6页。
张晓秦著:《
著作权法概论》,苏州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第一版,第6页。
屠振宇,范雪莹,王猛著《软件与网络侵权》,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第108—116页。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中国网络版权联盟开通“互联网版权备案核实平台”》
http://www.ipsoon.com/banQuan/HTML/39000.shtml 新浪时代 《互联网版权备案核实平台成立》
http://tech.sina.com.cn/roll/2007-12-28/1623536976.shtml>
党跃臣、曹树人著《网络出版知识产权论》,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第一版,第182页。
党跃臣、曹树人著《网络出版知识产权论》,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第一版,第172页。
党跃臣、曹树人著《网络出版知识产权论》,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第一版,第187页。
同上。
李雨峰,王迁,刘有东著《
著作权法》,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2006年8月第一版,第201页。
张晓秦,杨帆著《主权法概论》苏州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第一版,第251页。
李雨峰 王迁著《
著作权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出版,第178页。
同上,第179页。
李雨峰,王迁著《
著作权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出版,第181页。
张学兵,马晓莉,王斐民等著《软件与网络侵权》,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9月第一版,第155页。
张学兵,马晓莉,王斐民等著《软件与网络侵权》,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9月第一版,第155页。
刘平著《深度链接引发网络侵权》,《中国新闻出版报》2007年7月26日,第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