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张某承担责任外,侵权网站将网页与其他网站相链接,扩大了事件的传播范围,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得以知晓,同样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另一网站因及时删除了涉及被告信息的文章,不构成对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害。
二、人肉搜索侵权目前法律适用依据
1、责任主体认定
责任主体亦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我国民事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本文的法律责任主体为网站与网民,问题的探讨核心在于对侵权责任的承担。笔者认为即便是基于言论自由、知情权或舆论监督而必须使用他人与人格尊严有直接关系的某些个人信息,如婚外情信息,也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不能以捏造事实或以侮辱、诽谤公开侵害其名誉权,不能使用裸照或披露其性交细节等足以损害其基本尊严的方式。发布者只需对自己发布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互联网站应当对评论信息和传播信息承担责任,如果不及时删除有关评论信息,互联网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管理部门也应尽到责任。像王菲的案子,法院就对相关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在这起案子中,有一家网站及时删除了不良信息,得到从轻处理,没有被追究民事责任。但笔者认为,这家网站也应该承担责任,但应比没有删除的网站承担的责任相对轻。如果对人肉搜索不加管理,今后很可能形成刑事案件,因此,公安网络监管部门应及时行使职权。
《
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要求删除、屏蔽侵权内容的通知”。这表明我国立法界将责任主体界定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因此,每个网民都有可能成为侵权的主体,言论自由是有一定限度的,超过了这个“度”,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2、隐私侵害之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和自我批评享有的保有和维持的人格权。名誉权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这种人格权代表着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关系到民事主体在社会生活中应受到的公正评价和对待,会直接影响到民事主体其他民事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劝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