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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价买卖的正义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一贯规定,一切证据都要在庭审时当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没有强制的律师帮助制度,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沉默权,引进此制度是应该详加斟酌。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正在走着一条精致化之路,而认罪协商这一制度恰恰是对普通程序的“规避”,它建立在对被告人口供倚重的基础之上,不可不察之。[46] 与其着力仿行水土不服的辩诉交易,还不如研究中国本土出现的现象如自生自发的协商性司法,像北京朝阳区检察院在轻伤害案件中,让被害人和嫌疑人进行和解,检察官促成和解,让被害人得到高额赔偿。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典第11编规定的和解制度足资借鉴。有人认为中国已经出现了辩诉交易的萌芽,但这不是辩诉交易,这种协商性司法从其产生那一天起就不是辩诉交易,因为辩诉交易中没有被害人的参与,协商性司法,离开被害人的参与就没有生命力。被害人参与进来形成和解,还能息诉,减少上访、申诉的衍生问题。[47] 何况还有两个致命的障碍阻止了中国大陆对辩诉交易的引入,一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如此分野导致当事人根本无法行使处分权;二是中国刑法中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严格原则也成为巨大的障碍。[48]

  
【作者简介】
刘晓东,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1] 王兆鹏:“台湾地区刑事司法的发展趋势”,载中国诉讼法律网(07-27-2006  08:51),该文系作者2006年6月25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的演讲稿。
[2] 宋冰编:《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页344、页345、页346。
[3] 1749年,美国就存在明示的辩诉交易了。参见【美】爱伦·豪切斯泰勒·斯黛丽:《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陈卫东,徐美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年版,页413。
[4] 【美】阿尔伯特·W·阿尔斯楚勒:“辩诉交易及其历史”,张建伟译,载陈光中主编《诉讼法论从》第9卷。亦可参见张建伟:《司法竞技主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页351以下的论述。
[5] 转引自杨正万:《辩诉交易问题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页194-199。
[6] See Douglas D. guidorizzi: Should We Really “Ban” Plea Bargaining ? The Core Concern of Plea Bargaining Critics,Emory Law Journal, Volume 47,1998.
[7] 转引自杨正万:《辩诉交易问题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页194-199。
[8]【美】彼得·伦斯特洛母编:《美国法律词典》,贺卫方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页191。
[9] 宋英辉、李哲:“辩诉交易制度之评介与思考”,载陈光中主编:《辩诉交易在中国》,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页225。另见【美】爱伦·豪切斯泰勒·斯黛丽:《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陈卫东,徐美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页289。
[10] 陈光中主编:《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研究》,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页549。
[11] 参见《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卞建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页10。
[12]【美】唐纳德·纽曼:“辩诉交易”,载《外国法学研究》1994年第3期、第4期。
[13] 转引自左卫民、周长军著,《刑事诉讼的理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页164。
[14] 可参阅张建伟在《司法竞技主义》一书第381页中所举的两个例子。
[15]“辩诉交易及其历史”,张建伟译,载陈光中主编《诉讼法论丛》第9卷。
[16] 孙谦等主编:《检察改革·检察理论与实践专家对话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页239。
[17] 宋冰编:《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页344页、页345页、页346。
[18] 宋冰编:同上注,页344-346。
[19] 王兆鹏:《美国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页536 以下。
[20] 左卫民、周长军著,《刑事诉讼的理念》法律出版社出版,1999年7月第1版,页162。
[21]【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侯健等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页342。
[22]【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下),蒋兆康译,林毅夫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页732。
[23]【美】理查德·A·波斯纳:同上注,页732。
[24]【美】理查德·A·波斯纳:同上注,页733。
[25]【美】麦高伟主编:《英国刑事司法程序》,姚永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页322。
[26] 宋冰编:《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页344、页345、页346。
[27] 转引自张建伟:《司法竞技主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4月版,页363。
[28] 王兆鹏:《美国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页542。
[29] 转引自王兆鹏:《美国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页537。
[30]【美】亚伦·德萧维奇:《最好的辩护》,李贞莹,郭静美译,南海出版公司2002年版,页8。
[31] 转引自张建伟:《司法竞技主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4月版,页351。
[32] 王兆鹏:《美国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页542。
[33]【美】亚伦·德萧维奇: 《最好的辩护》,李贞莹,郭静美译,南海出版公司2002年版。页453。
[34] 参见张建伟:《司法竞技主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4月版,页368。
[35]【美】爱伦·豪切斯泰勒·斯黛丽:同上注,页411。
[36]“辩诉交易及其历史”,张建伟译,载陈光中主编《诉讼法论丛》第9卷。
[37] 转引自林立:《波斯纳与法律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页369。
[38] 左卫民、周长军:《刑事诉讼的理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页171。
[39] 张建伟:《司法竞技主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页535。
[40] 王兆鹏:“台湾地区刑事司法的发展趋势”,载中国诉讼法律网(07-27-2006  08:51),该文系作者2006年6月25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的演讲稿。
[41]“国内诉辩交易第一案审结”,载2002年4月19日《法治日报》。2002年4月11日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认可诉辩交易,调解被告人孟广虎赔偿被害人4万元,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42] 张建伟:《司法竞技主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4月版,页377。
[43] 林立:《波斯纳与法律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版,页364。
[44] 转引自林立:《波斯纳与法律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版,页363。
[45] 陈瑞华:“社会科学方法的引入与诉讼法学的困境”载中国诉讼法律网 (07-05-06 08:56) ,该文系作者2006年4月5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演讲稿。
[46] 张建伟:《司法竞技主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4月版,页351。
[47] 陈瑞华:“社会科学方法的引入与诉讼法学的困境”载中国诉讼法律网 (07-05-06 08:56) ,该文系作者2006年4月5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演讲稿。
[48] 陈瑞华:“社会科学方法的引入与诉讼法学的困境”载中国诉讼法律网 (07-05-06 08:56) ,该文系作者2006年4月5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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