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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一直作为“假新闻”样本,法院一再认定内容真实

  
  这份判决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各路时评家、新闻工作者包括报社主编、编辑记者,法律工作者包括律师、法官等,基本分成两大阵营,纷纷发表文章,形成了广泛的争论。支持判决比较典型的文章有《“央视被判免责”中的两个闪光点》、《央视免道歉应成监督标杆》、《毒毛巾案件判例应适用于所有新闻监督》、《容忍媒体苛刻批评实质是善待社会》、《宽容媒体的过失是文明进步的表现》、《宽容媒体的失误就是保护公众的“眼睛”》、《失实报道也要有“呼吸的空间”》、《宽容媒体“失误”为舆论监督护航》、《媒体“出错”被免责是为舆论监督壮行》等;质疑法院判决的典型文章有《<每周质量报告>应该道歉》、《谁来监督每周质量报告的“质量”》、《请央视“产品”先经得起“质量报告”》、《我怎么越看你越像“职业杀手”?》、《法律面前“三六九等”?》、《请问法官:什么样的容忍才是“不必要”的?》、《舆论监督权并不高于名誉权》、《“容忍判决”的方向性错误》、《莫把批评与过错混为一谈》、《容忍判决应当缓行》等;还有在此案与他案比较的基础上衍生新的观点的,如《用宽容央视的气度宽容民众批评》等,有对时评家的时评而愤然异议的如《时评作者们都怎么了》。

  
  在08年记者节之际,新闻业内又有权威媒体将“毒毛巾”报道作为假新闻再次予以定论。11月8日,中国新闻网发表了一篇《记者安全状况堪忧假记者致媒体公信力蒙羞》的综述,其中提到:“今年以来,接连出现的‘馒头国家标准’风波、湖南‘平江虎’事件、河北‘毒毛巾’报道、‘孙中山是韩国人’,等等,最终都被证明是假新闻。”

  
  虽然二审已经定论,但“毒毛巾新闻案”的争论不但没有消停,反而是越来越激烈,国内专家学者纷纷参与其中,给予关注和更多的理性思考。

  
  08年1月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生导师、电视与新闻学院副院长陈作平教授就曾将毒毛巾事件作为假新闻进行公开点评,认为毒毛巾报道违背了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原则、社会责任原则,为了追求功利,将轰动性、生动性放在第一位,而将真实性、社会责任性置之脑后。

  
  2008年10月,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书记、教授顾理平和教师邹举联合撰写并发表《舆论监督的权利义务需要理性平衡》一文,指出“毒毛巾”一案的特殊性在于,媒体的监督对象并不是公众人物也不是政府部门,而是普通的生产企业,所监督的问题虽关涉公共利益,但其基本事实出现偏差,而且媒体在调查方法上存在着明显硬伤。对于该案件能否成为一个优秀的判例,它对日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工作是否具有标本意义,基本持否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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