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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一人公司相关法律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当前我国,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信用度还不高,抽逃出资、虚假出资、财会报表作假等丑恶现象经常见诸报端,公司设立尤其是公司运行状况的信息不透明、不完整、不真实的现象也仍然比比皆是,兼之缺乏有效的制度制约,信用缺失现象十分严重。由于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经营权与决策权皆集于其一身,公司的失信行为实际上往往是该股东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直接决定和做出的,因此,公司的失信行为一般也可以看作是公司股东个人的失信行为。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将一人公司的信用度和公司股东的信用度挂钩,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在对公司的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和惩罚的同时,让该股东的个人信用也记上不光彩的一笔,使失信者无所遁形。〔26〕

  
  五 结语

  
  我国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有少数学者涉足研究一人公司,但绝大多数公司法学者对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仍然是持否定的态度。然而,我国已经完成了由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全面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最重要的是我国的新《公司法》已经顺应历史趋势,明确确立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舞台中需要各种各样的市场利益主体,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行式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市场利益主体,其相互之间不可替代。我国的新《公司法》被学者称为21世纪全世界最先进的公司法之一,被人们寄予了极大的肯定与希望,作为新公司法重要创新之一的“一人公司”制度也必然会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不容忽视的角色。虽然利弊共存,但只要在法律上针对其弊端做出明确严格的规定,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针对新情况不断完善相关规定,趋利避害,一人公司就一定能够得到蓬勃发展,也一定能够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支柱。

  
【作者简介】
陈艾健,生于1984年3月,江苏淮安人。本科就读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于2007年7月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毕业后在昆山某企业从事法务工作,一年后通过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进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注释】
丁巧仁主编:《公司法案件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446到450页。
马传刚:《从一人公司现状看公司法的修改》,载郭峰、王坚主编《公司法修改纵横谈》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张国平:《公司法律制度》,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59页。
王涌“一人公司导论”,载中国民商法律网。
柯菊:“一人公司”,载《台大法学论丛》第2卷第2期。
范健、蒋大兴:《公司法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版,第16页。
黄速建:《公司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22页、223页、224页。
姜一春:《日本公司法判例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27到33页。
王利明等:《民法新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25页。
齐奇主编:《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28到229页。
伯纳德:《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6页。
前引〔11〕,博纳德文,第222页。
李宜琛:《日尔曼法概论》,商务印书馆1944年版,第29页。
前引〔4〕,王涌文。
《日本商法》94条4项。
前引〔10〕,齐奇文,第138页。
前引〔3〕,张国平文,第364页。
杜景林、卢湛泽:《德国股份法、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德国公司改组法、德国参与决定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6页。
付黎旭、吴民译:《日本国商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谢黎伟:《论我国的一人公司立法及完善途径》,载游劝荣主编《公司法比较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王天鸿著:《一人公司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6到27页。
前引〔10〕,齐奇文,第51到52页。
洪秀芬:“一人公司法制之探讨”,载《台湾大学法学论丛》第32卷第2期。
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一人公司的规制”,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5期。
前引〔20〕,谢黎伟文。
李清泉:“浅析一人公司及其信用构建”,载《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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