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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科学发展论纲

  
  二、刑法学的科学发展论纲 

  
  笔者一直比较关注刑法发展的方向性和整体联动性,也就是刑事一体化问题。但是刑事一体化,在怎样的方法论指导下推进?似乎鲜有学者深入研究。笔者打算为刑事一体化,选择一种方法论,划定推进的内容。即利用科学发展观的哲学方法论指导意义,来推进刑事一体化,为推进“刑事一体化”谋划路线图。 

  
  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与其说是一件政治政策,不如说是一种解决问题的哲学方法论。我国刑法本是社会的产物,最终需要作用于社会,作用于人本身。因此,不但解决现阶段的社会问题需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刑法同样需要而且很必要。我国刑法经过三十年的长足发展已有相当的进步,但面临很多问题,比如:刑法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发展模式、发展步骤、发展动力还没有认识清;工具论的理念仍然比较严重,忽视人权、甚至损害人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发展片面畸形持续性差;学科内部的统筹,与刑事诉讼法等学科之间的统筹分散,不能形成协调合力等。 

  
  笔者认为,这一切的解决都需要通过科学发展观方法论指导解决。科学发展观,是解决发展问题的方法论体系,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基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一)第一要义发展 

  
  刑法发展较低层次目标是实现周光权教授讲的“刑法的突围”;建立陈兴良教授提出的“专业槽”;形成张明楷教授主张地“学派之争”从而培育学派繁荣。这是刑法学发展繁荣的必经之路。刑法学高层目标是如陈兴良教授期待地:刑法发需要不断的根据社会文明的发展重新塑造其自身形象,真正使刑法成为蕴含人性的刑法,不再是恐怖物,而是公民自由的圣经。最高目标是内化为社会、民族信仰。就像老子讲的:“太上,不知有之”,就像鱼游在水中而不知有水,去掉刑法的生硬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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