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2007年3月16日《关于撤销〈中央美术学院关于对某某开除学籍的决定〉的决定》(院发22号)。同上 见2007年3月28日《中央美术学院拟开除某某学籍处分的通知书》(教字032-02号)。同上。 黄传慧.“学生申诉制度”实践中可以多元—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解读《学生管理规定》—人民政协报·教育在线周刊, 2005-04-27 以2006年中央民族大学开除10名考试作弊的学生为例。一部分受处分学生两次不服学校所作出的“开除学籍“处分。但是学校的申诉似乎根本未起任何作用。每次都是简单的“维持”。最终是靠两次教育行政部门的“撤销”来予以解决的。当然最终结果是在各方努力下,中央民族大学让学生返校学习的同时,也给予了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参见徐笛:市教委再撤民大“开除令”,载《北京青年报》2006年9月11日。郭少峰:教委撤销民大开除学生决定,载《新京报》2006年9月11日。个别学生原本不服学校的“留校察看”处分的,但是后来想到维权成本太高,再说也考虑到继续诉讼下去,结果难以预料,弄不好还会更加激怒学校。最终也就放弃了诉讼,只好无奈地接受了学校的“留校察看”处分。当然前文中提到的中央美术学院的申诉委员会的处理则是为数不多的起到一个重要作用的例子。 在笔者接触的若干起学生不服学校处理决定的案件中,几乎百分之百地都是以“学申委”维持而告终。如张捷不服复旦大学开除学籍案、苗颖不服复旦大学开除学籍案,刘兵不服北京印刷学院开除学籍案、刘路不服大连外国语大学勒令退学案、段然不服北京机械工业学院退学决定案等,不胜枚举。通过“学申委”改变学校决定的,极其罕见。 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上半年,湖北省高校首例校内申诉案的审结,因盗窃被勒令退学的两名在校大学生被重新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获得了继续在校学习的机会。这次“改处”说明了申诉制度的实效问题已经逐步得到了各高校的重视。 尹力,黄传慧:“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载《高教探索》,2006年第3期,第44页。 刘跃南,鞠晓雄:“超越理论争议和现行制度局限的实践——广州市两级法院裁判学生诉高校行政案件的实证研究” 载湛中乐主编:《大学自治、自律与他律》,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10页。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审理教育行政案件的调查报告》,载《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总第12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38页。注意这里的“申诉”其实都是相对于“诉讼”而言的,事实上应包括校内申诉、行政申诉以及向省级政府或教育部提出的行政复议三大板块内容。 聂启元,“简析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构建”,载《滁州学院学报》,2006年2月,第8卷第1期,第23页 蔡晓平,前引注,第52页。 当然这里的所谓“双赢”,只能是相对而言。学校可以改变或变更处分,给自己挽回一点“面子”,而学生的处分得到了减轻处理,也获得了一定程度上的心理慰籍与满足。 至于学申委成员的具体比例,笔者曾经建议:在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明确规定教师、学生的比例均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而且还应有法律专家或律师以及教育专家等参加。学校负责人与职能部门的总人数应予严格限制,而且该方的人士不应担任听证主持人。引自:湛中乐:《关于高校学生处分中程序公正问题》,载于《教育发展研究》,2006年第15期,第51页。 聂启元,“简析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构建”,载《滁州学院学报》,第8卷第1期,第23页。 尹力,黄传慧,前引注,第41页。 尹力,黄传慧,前引注,第41页。 资料来源:台湾大学学生事务处相关法规http://host.cc.ntu.edu.tw/sec/lawindex.htm,访问时间:2007年3月5日。 资料来源:www.ntctc.edu.tw/secr/rules/doc/3st/3_1.doc 29K,访问时间:2007年3月2日。 资料来源:台湾师范大学学生事务处相关法规:《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组织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委员会由校长聘请委员若干人组成之,并得视需要聘请有关专家为谘询顾问。教师代表由校长遴聘之,每学院至少一人,其中须纳入法律、教育、心理学者及教师会代表,且未兼行政职务之教师不得少于总额之二分之一。学生代表由学生议会各学院议员互选,每学院一人;研究生代表一人由研究生互选产生,进修推广部学生代表由进修推广部学生互选一人产生。已担任与学生奖惩相关委员会委员者,不得聘任为本会委员。另置秘书二人,均为无给职,委员及秘书之任期为一学年。本委员会由校长聘定委员后,于二周内召开委员会议,互推一人为召集人。第四条规定:本委员会接受学生有关学习、生活、奖惩及受教权益等问题之申诉,并依申诉案件性质需要,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小组由本委员会委员三至五人组成,学生代表不得少于总额三分之一,如有必要得邀请其他专业相关人员参加,负责查证工作,并将调查结果提报本委员会处理。 http://www.ntnu.edu.tw/dsa/1/input/sa/8_01.htm,访问时间:2007年3月5日。 资料来源:耶鲁大学网页,http://www.yale.edu/yalecol/publications/uregs/complaint.html,“Yale University Undergraduate Regulations--Student Complaint Procedures”,访问时间:2007年3月5日。 尹力,黄传慧,前引注,第41页。 资料来源,辅仁大学网页,http://140.136.121.248/night/admin/student/article/94/82.htm輔仁大學學生申诉辦法.PDF,访问时间:2007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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