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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革命走向宪政——法国大革命218周年祭

  

  “法国大革命的革命者乃是出于对暴政的仇恨,起而反抗压迫,与丹尼尔.韦伯斯特所赞美的那些‘为一篇宣言而战’,‘为一份宣言而战斗了七年’的人们相比,他们丝毫也不逊色。” 


  

  但大革命并没有取得令人遐想的成功,一直在付出巨大的代价去进行不断的革命。它以“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马克思语)为号召颠覆了导致“公众不幸与政府腐败”的旧王朝,却仍旧奢望在革命中解决人类根本无法解决的道德问题。彻底的革命最终瓦解了革命本身,自身的合法性遭到质疑,而因此走向了异化。 


  

  二、革命的异化 


  

  革命之异化或许是所以人类活动中最为严重的异化。革命者高举革新社会的大纛,希冀在原有的政治基础上开辟新的政治领地,但发生的结果却与革命者的初衷格格不入。在大革命中“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从法国本土传播到世界各地,鼓舞了全世界被奴役的人们反抗专制暴政的斗争,并且不容置疑地成为现代文明的普世价值观。但是,如果把这些伟大的理念与法国大革命的实际进程和后果相对照又难免会产生面目全非之感。像托克维尔,贡斯当等大革命研究家一样,我们对这场有史以来第一次基于理性的大规模社会改造运动怀着一种复杂的心绪,对这场革命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的影响持着一种审慎的立场。对法国大革命异化现象的考察,有助于我们研究中国革命异化的理论得到提升。 


  

  1. 从“民主主义”到“民粹主义” 


  

  在当今世界,民主政治是一种潮流,“民主是个好东西”(俞可平语)。民主在程序上表现人民代议制议员的选举。按照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观点,民主本身就是选举。 


  

  民粹主义与民主主义在强调人民主权观念上是一致的。然而,现代民主主义认为,人民主权的实现机制是代议政治,即通过选举制度选出民意代表,由民意代表组成权力机关,代替普遍的人民大众行使对国家事务的统治,从而实现人民主权的实现。除了这种制度层面上的民主,同时还要以“法治”和“制衡”为基石,走依法治国的路径。法治强调一切依法办事,反对政治强人专断独裁。为了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而导致的权力腐败,同时应该在权力体系内建立分工制衡和监督机制,以权力来制约权力。现实中的西方民主制度乃是建立在法治和权力制衡基石上的代议制的精英民主制。 


  

  民粹主义相对于民主主义有三大特征。首先表现在“思想上的人民性”特点,往往表现为极端的“平民化”倾向,强调“全体人民”是最基本的出发点,把平民大众作为所有政治运动的主力和合法性的最终来源。这是一种激进的民主理想,企图超越代议制的现实,实现直接民主的理念。它主张普遍的群众参与,广泛的政治动员,基本原则是反精英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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