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母子公司与交叉持股的法律问题
沈乐平
【摘要】交叉持股是指企业法人互相进行投资,互相成为对方的投资人而持有对方的股权。交叉持股的具体形态可分为简单型、直线型、放射型、环形等几种基本形式。我国目前所采用的交叉持股形式有利也有弊。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经验,我国应针对纵向交叉持股和横向交叉持股的不同特点,分别进行不同的立法规制。
【关键词】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立法建议
【全文】
母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它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状况和市场变化需求而独立经营并取得他公司的股份进而控制他公司,被子公司控制的公司变成为孙公司,这在各国法律上均是允许的,且实践中很多大企业、大公司也正是通过此途径而发展壮大自己,形成规模经济。那么,子公司如何持股并进而控制母公司从而形成母子公司交叉持股情形,法律又如何规制呢?
对于母子公司的构建,我国有学者认为可采用交叉持股模式。1999年,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彼此成为对方的第二大股东,形成上市公司与证券公司交叉持股的格局。这是我国第一起善意大比例交叉持股的案例〔1〕。对于这一事件,中国证监会于1999年予以了审核批准,表明了管理层对交叉持股的肯定。但我国公司法与
证券法对交叉持股却未作任何规定。交叉持股现象对我国现行立法提出了挑战,迫使法学界对此进行立法研究,以填补其空白。
一、交叉持股的概念和类型
所谓交叉持股,又称交互持股,是指企业法人互相进行投资,互相成为对方的投资人而持有对方的股权。在非股份公司类型的公司和企业中,投资人的出资是不被称为“股份”的,因此它们之间和它们与股份公司之间的相互投资不能称之为“交叉持股”,但其本质与股份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是一样的。不过,本文的研究对象将限定为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现象。
根据交叉持股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母子公司关系,交叉持股可以分为垂直式(纵向)和水平式(横向)两种,前者是指在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的同时,子公司也持有母公司的股份,但数额不足以改变母子公司的关系:后者是指两个或以上的公司之间交叉持有股份,但这些公司之间并未形成母子公司关系。
根据交叉持股的具体状况,可将其分为五种基本型态。
(1)单纯型,即A B,是指单纯地于A、B公司间,相互持有对方公司的股份,这是交叉持股中最为基本的型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