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重视被害人权益的保护。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越来越关注被害人问题和权利。进入21世纪,对被害人权利的兴趣仍然是美国刑事司法的重要主题。2003年,美国25位参议员一起要求国会通过专门保护被害人权利的修正案。日本2000年制定了犯罪被害人保护措施法《关于以保护犯罪被害人等为目的的刑事程序附属措施的法律》,在相当程序上强化了对容易受到伤害的被害人的保护。2001年11月22日,俄罗斯通过了新《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典》,明确地表达了刑事追究和保障人权并重与平衡的立法宗旨,维护受到犯罪侵害的人和组织的合法利益,改善、提高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扩大了被害人的权利。2002年,英国政府公布《所有人的公正》,对被害人人权保障给予了特别的关注,主张刑事司法体制应当向有利于被害人和证人的方向重新平衡,特别是被害人应当处于刑事司法体制保护的核心地位,以便于减少犯罪和将更多的犯罪人绳之以法。
正当法律程序以被告人人权为基本内核的理念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社会人权意识达到契合,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它的发源地,正当法律程序成为当今美国宪法相当混乱的基本权利,是一个任由美国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解释的颇具弹性的概念。于是,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美国最高法院开始逐步限制和取消部分正当法律程序,90年代形成了一个小高潮,被称为“反正当程序的革命”。随即,“反正当程序革命”很快地影响了英国的刑事司法理念。从此,正当法律程序急剧扩充的态势受到遏制。在个人主义过分张扬的英美等国,国家利益甚至是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经常会因个体利益而遭受损害已是个不争的事实。尤其是“9·11”之后,英美国家不断反思,对个人权利的绝对化保护趋势受到了一定的遏制。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这也正是为了不使正当法律程序绝对化、僵化的一种方式。
大陆法系国家纷纷进行了宪政和司法制度的改革,在不同程度上吸收了英美当事人主义程序的内容。1988年,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最大的变革就是引进了普通法系的对抗制,但仍然保留了大陆法系庭审方式中法官主动调查证据的传统。这种混合式诉讼结构,一方面注重国家机关在追究犯罪时发挥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注重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的保障,既维护了正当程序,又保证了一定的诉讼效率。
与此同时,英美法系国家也在相当程度上采纳大陆法系国家职权主义模式的做法,以期创立一种既能确保程序公正,又能提高诉讼效率的诉讼结构。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逐步对“对抗制”作出若干修正,参照大陆法系制度,强调检察官的客观义务与中立官署的角色。英国从1986年1月1日起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普遍建立检察机关,从而实施了与大陆法系相同的检察官起诉制度。结果,两种刑事诉讼模式之间的差异正日益缩小。显而易见,“另起炉灶”,可能并不是理智、高效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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