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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犯罪的成因和对策

  
  表二
  4、犯罪类型多为以暴力犯罪和职务犯罪居多 。此次调查32件案件中,故意伤害罪的10人,占32%.职务犯罪12人占38%。(见表三)女性犯罪涉及罪名集中又趋多样化,侵犯财产类犯罪较多,反映了一些女性贪图虚荣,金钱至上,追求享受,相互攀比的心理比较突出。
  
  表三
  二、女性犯罪的成因
  1、女性自身的因素。 
  一是金钱盲从,贪慕虚荣。相对于男性而言,女性更容易受金钱驱动。据统计,95%的女性犯罪直接或间接与钱财有关。由于女性的虚荣心较强,常不满足于现状,最后不惜采用犯罪手段来实现自己的金钱梦。 
  二是感情盲从。女性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感情盲从而犯罪,这种感情包括爱情、亲情、友情,这也是女性犯罪以共同犯罪为主的主要原因。如禁不起家人或老乡的请求,为望风或转移财物所有人的视线,配合家人或老乡实施盗窃;禁不起男友的劝说为了男友挪用公款贪污等。 
  三是理智盲从。这主要体现在诸如故意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的女性犯罪中。由于女性易激动,不善于用理智去控制自己的感情,遇到问题易走极端,最终导致犯罪。 
  2、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女性犯罪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发生暴力的家庭,农村略高于城市,个人职业多为农民、工人和个体户,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究其根源:一是有些女性没有经济来源,经济上不独立导致其在家庭中没有地位,经常遭受丈夫的打骂。二、丈夫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以为丈夫是凌驾于女性之上的,可以随便打骂。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女性在遇到家庭暴力,最初的容忍都是源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怕丈夫报复、怕亲友、领导知道。可当这种侵害积累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时,便采取伤害或杀人的方式进行“反抗”。据有关部门调查23.6%的女性曾向娘家及亲朋好友或有关机构求助过,但被求助者有 15.6%采取不管或者劝其不要伸张的态度。这种不被扼制的家庭暴力,终因施暴者有恃无恐而变本加厉,使受虐女性在积愤难消的情况下,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最终施暴者虽得到了惩罚,但是受虐女性也为此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家庭也随之瓦解,子女孤苦无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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