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鲁·甘布尔著:《政治和命运》,胡晓进,罗玉珍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01页。
参见孙南申:《公共利益究竟该如何界定》,《社会科学报》,2006年8月31日,第3版。
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23页。
王轶:《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第104—116页。
拉仑兹著:《法学方法》,陈爱娥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第388页。
孙笑侠:《论法律与社会利益》,《中国法学》1995年,第4期。
丹宗昭信,厚谷襄儿著:《现代经济法入门》,群众出版社1985版,第91-92页。
罗斯科·庞德著;《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7页。
尼古拉斯·布宁:《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余纪元译,人民出版社2001版,第836-837页。
参见胡锦光王锴:《论我国宪法中的“公共利益”的界定》,《中国法学》2005年第,第1期,第18-27页。
《
宪法》第
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民法通则》第
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李友根:《社会整体利益代表机制研究——兼论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科版)2002年第2期。
王保树、邱本:《经济法与社会公共利益论纲》,载《中国经济法精萃》(2002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版,第98页。
安德鲁·甘布尔著:《政治和命运》,胡晓进,罗玉珍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01页。
安德鲁·甘布尔著:《政治和命运》,胡晓进,罗玉珍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01页。
这里的“出卖社会公共利益”并非转让所有权的买卖法律关系,实质指的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犯或损害。
吕世伦著:《现代西方法学流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45页。
潘恩著:《潘恩文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页。
菲希特著:《现代的特征》,《菲希特全集》第4卷,第429页。
参见张永和著:《权利的由来——人类迁徙自由的研究报告》,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版,第301页。
参见诺贝特·埃利亚斯著:《个体的社会》,翟三江,陆兴华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19页。
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9页。
《新华词典》,商务印书馆2001年修订版,第866页。
薛克鹏著:《经济法的定义——社会公共利益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861页。
董保华:《经济法的国家观——从社会法的视角探索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法律科学》,2003年第2期,第61页。
安德鲁·甘布尔著:《政治和命运》,胡晓进,罗玉珍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7页。
霍布斯著:《论公民》,应星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32,57。
C·D布劳德著:《五种伦理学理论》,田永胜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2页。
亚当·斯密著:《道德情操论》,蒋自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页。
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杨范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60页
参见吕世伦主编:《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3页。
罗科斯·庞德著:《普通法的精神》,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