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4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通过到实施,预留了4个月准备期。上海市借鉴了广州市的规定,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指引等,还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在组织领导方面,上海市设立了国民经济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市长韩正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部门之间设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海市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是信息化委员会,简称信息委。该委是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该委是独立的部门,对口国务院信息办公室和信产部,除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外,还负责其他与信息相关的事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就设在信息委的社会信息化处(又称政务信息化处)。
上海市还要求各部门设立信息公开查阅室,并以市图书馆作为集中查阅信息公开的机构。上海市政府网页同样提供了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可以下载并通过电子邮件申请。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的规定与广州市虽然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年报制度确是上海市的创新。广州市直到2006年才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中增加了这一制度。由于年报的存在,使得我们可以从政府提供的数据中观察到信息公开执行的基本情况。此外,上海的某些区还实验了其他公开机制。例如徐汇区在2004年5月至8月推行信息公开志愿者服务,区府推广政府文件电子化、并开发了依申请公开业务系统、将各部门的公开情况计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等等。上海市也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评估体系。与广州市相比,该体系更加复杂,内容更加具体。例如,该评估设置了自查、部门抽查、网络评议和部门创新等环节,还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以及年度工作重点执行情况等。
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于2004年生效实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市法制办、编办,市监察局、信息产业局、保密局等单位协助配合。具体分工如下:市法制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法律指导;市编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划分及界定工作;市监察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监督及统计工作;市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关信息的保密指导和监督工作。公开相关制度与广州和上海类似。但是,武汉市明确规定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属于诉讼范围。此外,武汉市也规定了公开指南和年报制度。武汉市政府网同样提供了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同时将重点公开内容上网。武汉市办公厅提供全市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年度报告。武汉市也没有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而是采取了联席会议制度。
从上述三个地区来看,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负责人的地区,显示出更强的执行规定的能力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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