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参加民事或经济诉讼时,涉及到一个根本的问题――律师的代理权。从代理权的产生、行使直到终止,牵涉到一系列法律问题,都要受有关民事法律的调整。代理权是律师代理委托人进行诉讼行为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律师实施诉讼行为的资格。代理权的产生基于委托人的授权即委托人单方向律师出具并且明确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范围的授权委托书。要产生律师的代理权,必须有委托人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这是律师代理参加民事诉讼的必要条件。从权限范围上讲,律师的代理权有一般代理与全权代理。一般代理主要是代理参加诉讼活动,调查、提供有关证据等程序方面的事务。全权代理是有关民事权益实体方面的一些事务如提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反诉或上诉等的代理。律师进行全权代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经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而且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写明具体的委托权限,不能只写全权代理的字样,否则无效。一般情况下,除婚姻案件的当事人就是否离婚等实体问题不能授权律师全权代理外,其他的案件律师可以全权代理委托人参加诉讼而且委托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不出庭。律师在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由于特殊情况并且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可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条件下将代理权的一部或全部转委托其他律师行使,也可经委托人与律师协商扩大或缩小律师的代理权。律师的代理权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法院对律师所代理的案件做出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生效而终止,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第一,代理律师与委托人一方提出或经双方协商而解除;代理律师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第三,原告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第四,被告人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第五,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等原因也可终止。
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其工作方式多种多样、工作内容也非常丰富,以下仅谈律师担任一审案件原告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一般情况。律师接受委托后的工作主要的讲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为委托人代理撰写民事起诉状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此项工作中民事起诉状的写法着重注意第一,必须明确地列出被告人;第二,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提起诉讼所要解决的问题;第三,必须写明案件事实和所依据的法律;第四,必须明确列出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二是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在被告人有转移、隐匿或毁坏所争议的标的物等行为从而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下,律师可代理委托人在诉讼中申请诉讼保全,或者因所争议的标的物难以保存等紧急情况律师也可代理委托人在起诉前申请诉前保全,二者通称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可由法院依申请对所争议的标的物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而实现。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可提请原告人申请证据保全,也可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中代理委托人申请先予执行,请求法院裁定被告人先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以维持原告人的生活、进行生产等。三是调查、收集证据。四是到法院查阅案卷、准备代理意见。五是参加法庭审理。主要的有代理申请回避,参加法庭调查,举证和质证,参加法庭辩论,配合法庭调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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