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胡主席、温总理深入灾区进行慰问、指挥救援,灾区的某些官员竟然作出上述一系列丑陋的表现,个中原因,委实令人深思。
这些堪称恶劣的表现,虽然是极少数,但却反映了某些政府官员思想深处的阴暗面,揭示出天灾背后的人为因素。正是类似的行为表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了人民政府的良好形象,确实到了不得不加以整顿的地步。这也可以看出,党中央和中央政府所大力倡导的民主、法治精神,在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的眼里究竟具有多大的分量。
今年两会期间,温总理曾经引用古语说“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不可法。”他的意思,是指要勇于面对客观困难,克服惯性思维偏见和制度偏颇,推动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而四川省的某些官员,却是在另外的意思上理解和实践着:对自然灾害造成的人民伤亡无动于衷,对人民群众的哀痛和批评不理不睬或百般狡辩,对自己制定的管理制度的某些缺陷熟视无睹并自以为是。
毫无疑问,正是这样的冷漠,对人民生命的极度漠视,对官员法律义务和责任的不履行、不作为,常常成为各种事故的潜在诱因,常常加重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
这种冷漠,还特别地常常表现为一种惯性思维——“把丧事当做喜事办,把坏事当做好事办”。不是吗,四川省教育厅的某些官员,竟然还把众多师生牺牲自己英勇救人的情况,总结为教育系统的成绩和巨大成功。他们把众多师生的生命消失,作为自己政绩的证明!如果所有官员都持有这样的思维逻辑,那么,最终的结果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将一次又一次地遭受损失。在这些官员看来,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相比,他们的政绩和升迁才是最根本、最重要的。对于这样的官员,我们可否说,正是他们对人民群众利益的冷漠而不是地震,造成了那些劣质教学楼的彻底垮塌和众多师生的遇难?相信人民群众的心是明亮的。
我国《
刑法》、《
公务员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突发事件等行政管理活动中公务员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有着明确规定。政府及其公务员不仅要继承古代官员的优秀传统“为政以德”,更重要的是,要依法行政,问政以责。所以,我们不能仅仅对地震灾区的某些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不合格行为进行简单的道德谴责,而必须审视他們是否依法履行了职责,是否应当承担职责没有履行的法律后果。不如此,依法行政、科学执政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因为,对某些政府部门和官员来说,道德自觉简直太奢侈了,人们甚至不能指望他们具有最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遑论其它?温总理愤怒地让某些“人民在养着的”官员“看着办”,结果如何呢?他们真就自己怎么合适就怎么办,根本不按照总理的命令组织救援工作。对这样的官员,夫复何言?惟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