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捐助自觉意志指导捐助行为、发挥捐助功能的情况下,拥有某些头衔、身份或者显著财富的人,可以带好头、领好队,发扬表率作用,也可以在捐助数额上突显其捐助自觉性,这都是由独立、自由的捐助意志决定的,也是生成具体捐助意志与抽象捐助意志的考量因素,一些捐助人如公司企业还应承担法定的社会责任。在这个意义上,人们可以从其捐助身份对比与捐助数额的客观结果来评判爱心和责任心的大小,但从捐助意志自身来看,它只产生具体的捐助行为,进而确定捐助爱心和捐助责任心的有无,但它不能决定爱心和责任心的实现程度,也不是简单评判两者大小的唯一尺度。当然,如果有人非要较真起来,将捐助爱心大小与捐助金额予以比对,那也只能从捐助社会心理学中寻求解释空间,捐助法学无从回答捐助爱心之问题。
三、捐助戏剧化:捐助人诚信捐助意志的违背
捐助行为必须有捐助诚信意志作为指导,奉献爱心不应玩弄虚情假意,应当使爱心纯粹、真诚。也就是说,捐助行为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虚假捐助早已有之,前几年,湖南省新邵县高考文科状元胡新智状告工行新邵县支行案,为公众提供了一个管窥中国某些商业捐助行为伪善本质的切口。在最近抗震捐助火热推进的过程中,网上有视频资料和解说资料显示,某学校在组织捐助活动时,制造捐助的虚假场面,领导和老师带头出演这场滑稽剧,说什么学生先捐,然后从捐款箱里把钱拿出来塞到领导手里,再次投入捐款箱,为,只为多拍摄几个镜头向上级汇报宣传,竭尽全力把假戏演真,把小戏演大,真是可耻到了极点。
我不禁又要两手叉腰、怒发冲冠、横眉冷对那些指望玩弄捐助把戏来伪装一片爱心与热心的组织和个人:如此龌龊而又虚伪、大胆而又放肆的小动作,在祖国和人民的“生命时刻”,你们究竟为什么要寡廉鲜耻到如此地步呢?此时此刻,请不要忘记八荣、践行八耻了!想一想灾区人民的生命安危吧,想一想可爱的祖国受伤时的悲痛国情吧,想一想年近古稀的温总理不顾个人年事、冒着余震风险、带着体伤在现场的焦急心情吧,想一想“死命令”下救援队伍的顽强与无私吧!
捐助活动的戏剧化,戕害的是捐助行为中的诚信捐助意志。戏剧化带来的虚假捐助,不仅违背了诚信捐助意志,而且也违反了社会公德。《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
6条规定:“捐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灾区人民的生命危在旦夕的关键时刻,有人却丧尽良心将严肃、真诚的捐助活动戏剧化,将自己原本的捐助人身份装扮成了舞蹈演员或戏剧演员,以捐助现场作为表演舞台,明目张胆地演起捐助戏剧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