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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的角度看征收(下)

  
14、在财产转让时对所有权人的补偿的要素

  在财产转让时对所有权人的补偿由两个要素构成——不动产的价值和对由于征收行为而产生的损失的赔偿。
  Ⅰ.被转让物的价值也就是其市场价格,这是所有权人依照正常的估价所可以要求的价格。所以在这里,所有的影响标的物价值的各方面的一切因素,也就是在民事流转中使其价值增加或减少的一切因素都要考虑进去。影响标的物价值的增加的主要是地理位置;对农村的不动产来说距离商贸中心、日常生活来源近就有意义(可以理解,距离较远,就会使其价格降低),而对城市(都市)不动产来说,在有很多居民街道的便利位置就有意义;各种矿藏、土壤肥力等也可以使其价值升高。距离对健康有害的轻工业工厂和重工业工厂较近、洪水的威胁等等会使得标的物的价值降低。消极役权会降低不动产的价值,而积极役权会增加不动产的价值。
  如果与不动产融合的利益是基于没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比如可以取回的许可,或无阻碍),则在估价时不计入。列入标得物通常价值的还有作为其构成部分的由于精巧别致所形成的价值,也就是不能给标得物的物质有益性增加什么,但在平常的市场上有价格,可以满足任性的要求、奢侈或审美品位的需要。包括所有的具有极小物质价值的栽种的树木和不动产的装饰,比如,人工池塘、喷泉、野鸡场等等,甚至也包括完全是非物质的价值,诸如:好的外观,与该不动产紧密相关的历史事件等。对这些由于精巧别致所产生的利益只在它们在民事流转中可以估价的程度上予以补偿。 [92]
  理论对待由于偏好(пристрастие)——意愿价金(pretium affectionis)所产生的标的物的价值完全是另外一种态度。由于所有权人的特殊的偏好,由于其某种与该不动产紧密相关的个人回忆、或家庭传统、对该住所多年的习惯或者由于任何其他原因所产生的不动产的价值——这个价值不能得到赔偿,因为无论以何种数额的货币,被征收人都不可能为自己恢复它;不动产是按照其在民事流转中的价值客观定价的,而不是按照所有权人的估价主观定价的。“地块的意愿价金(pretium affectionis)只是基于幻想,基于对标的物的内在态度,因而不具有现实的,可以以货币表现的价值;这个价值像一般的人类情感一样是没有边界的。除去该价值,所有权人的财产的减少与地块因该价值而升值的部分一样微不足道”。 [93]
  最后,由于特殊的使用方法而给所有权人带来的那部分价值,要计入被转让标的物的价值。
  但该价值只在与该不动产紧密相连,对每一个所有人都有意义因而也计入市场价格的程度上才计入。如果只有该所有权人方可享有该价值,则使用方法因为被征收人自己的个人能力才有意义,而不是由于被转让标的物的有益特性,所以因此不能影响补偿数额的提高。在这里我们不是在与地块的有益特性,如在对蔬菜种植、农作物生产和各种工业企业的有益性打交道而是在与纯粹外部特有的偶然性打交道。
  Ⅱ.补偿应当赔偿所有的由于征收行为而给所有权人造成的损失。但是,这些损失应当与作为后果和原因的征收有直接联系;那些只是由于表面上的形式才与强制转让有关而且也只是与适用征收同时产生的对所有权人的损失不予赔偿。
  由于强制转让而产生的损失可分为两组——不动产损失和个人损害。不动产损失是由于一部分地块被征收转让,而剩余给所有权人的地块的价值因而减少。该价值的减少是由于不动产的分割而引起的,它破坏了一部分(被转让的)不动产与另一部分(剩余给所有权人的)不动产之间的经济联系。在此类分割的情况下以前的不动产利用方式可能会变成不可能的。包括被转让的部分与整体是以一个经济目的而联系起来的情形。因此在从事生产乳制品经营的情况下,草地的转让会使得继续从事该经营变得不可能;如果所有权人拥有的是一块按一定的制度划分的草地,则由于一块或几块草地被转让,以前的利用方式就被破坏了;这里还包括由于阻断了通行道路而被迫开辟一些绕行小道而产生的分割所造成的损失;由于分割也可能会产生照料的困难,这会产生雇佣更多的工人的必要性。分割也可能会阻断对主建筑物的服务,这也会给所有权人带来损失。还有由于一部分转让可能会使得所有权人有必要去建筑新的设施,诸如道路、桥梁、(铁路过道等处的)拦道木、围墙、自来水管道等等。
  至于由于征收而丧失了对不动产的使用对所有权人所产生的个人损害,它既可以在全部转让的情况下产生,也可以在部分转让的情况下产生,而且由所产生的损失(damnum emergens)和所丧失的利润(lucrum cessans)构成。 [94]对所丧失的利润,赔偿这类损害是危险的,因为它给来自不同的投机者和恶意所有权人方面的过于宽泛的请求提供了机会。因而,需要准确确定,哪些所丧失的利益应当给予赔偿。罗霍兰德 [95]归纳了以下内容以确定该概念:
  1)这应当是可以从不动产本身中所获取的利润。如果说的是工业企业,则可期待的利润应当与不动产的状况和特性相关,而不是从所有权人的个人活动中产生。这部分利润如果没有直接的征收的行为的干扰的话,在其他地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得到。这里也包括商业企业由于其在周围居民中的知名度而产生的业绩。这种知名度对从事日常食品和小的家用品买卖的杂货铺来说只取决于其地理位置;还有糖果点心商店、卷烟商店等等。但其知名度是基于其招牌的知名度的企业不会因为位置的改变而丧失其知名度。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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