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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概念行政法”的尝试——一次学术更新的预备会议

  中国政法大学的张莉老师对杨伟东教授的发言进行了回应。她认为,在法国主权理论虽然有新的内容,但其主导地位仍未动摇,行政权自身不能以论理民主证明自己的正当性。另外,她提出我们的比较法研究可能存在曲解原貌的危险,中国传统行政法的建构还很不完善。翟小波博士提出现行行政法解释能力的薄弱,以及对很多公共现象无法“进入”行政法学的视野,他认为行政法的基本观念应从“公权”向“公务”转变,并基于公务法治化扩展行政法的疆域,以增强行政法的回应性和解释力。
  与会的大多数学者承认最近几年中国行政与中国行政法发生的许多新的变化,但对于“新概念新政法”的体系性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质疑。“拒绝革命”可以说是与会的大多数行政法学者的基本态度。尽管如此,他们仍然从各自的研究领域与学术视角出发对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新发展进行从现象到理论的反思与重构。尽管大多数行政法学者没有超越传统行政法的“主体—行为—责任”的概念体系,但对于“面向行政过程的行政法框架”还是表现出了一定的理解与支持。
  研讨会最后由罗豪才教授作总结发言。罗老指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行政法与行政法学获得了巨大发展,过去的行政法包含了很多积极的因素,需要进行总结和提炼;新行政法或行政法的更新是世界性的命题,我们需要在科学发展观和改革、开放的意识下推进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新发展。罗老对此抱持信心并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学术效果。
  然而,由于这只是一次学术更新的预备会议,与会学者虽然在行政法的现象和具体制度层面存在普遍的共识,但对于行政法更新的理论方向、方式和步骤并没有实质性的共识。“新概念行政法”提出的“行政过程”、“行政民主”、“公众参与”、“理性行政”、“开放行政”等概念及这些概念基础上的“面向行政过程的行政法框架”也没有得到学者们的积极、充分和深入的回应。尽管如此,作为一种行政法学术创新的理论尝试,本次研讨会激发了学者们思考我们时代行政法如何走出“失语”困境的问题意识、批评意识和建构意识。无论是主张在传统行政法内部继续进行精微制度构造的学者,还是在行政法的新领域边缘进行修补工作的学者,以及具有某种“行政法帝国主义”味道的论者,他们的理论判断及其不懈努力都将为丰富和繁荣中国的行政法学,以及为中国行政改革指示“理想图景”和技术方向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们期待更多的学者参与到“新概念行政法”的批评和建构中来,这将大大促进中国行政法学术的多元化和行政法学术批评的有效进行。本中心将继续关注和推进“新概念行政法”的学术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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