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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白皮书:展示一个正在成长的法治中国

  以科学发展观引领中国未来的法治国家建设,这是白皮书提出的、不同于以往的法治发展新思路。虽然白皮书对此着墨不多,但地位重要,其深意值得挖堀。
  第一、科学发展观引领法治国家建设,要求我们以把握法治成长规律为前提。从所周知,中国法治仍然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现象存在,法治观念和守法精神淡漠,法律运行机制不完善,法律效率较低,社会维权成本过高,等等。然而,这些问题却并不是杂多地存在的。在其背后,存在着法律制度与法律秩序、法治精神之间的时间错位。法律制度是某种快变因素,其“可构建性”和“可移植性”最强。法律秩序是相对慢变因素,其虽然可以通过强制性的手段得到暂时性的维护,却不能不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相比之下,法治精神是更具“生长性”的因素。人们可以一夜之间构建出一个完善的制度,却无法迅速普遍地在人们心中树立法治信仰。由此可见,随着无法可依问题的逐步解决,中国法治发展在当前和今后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快速建立”的法律制度与法律法律秩序和法治精神“缓慢生长”之间的矛盾。懂得了这个道理,人们就明白,近年来出现的法律急燥症与法治悲观论的观点是不可取的。
  第二、科学发展观引领法治国家建设,要求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中国将长期面临法律制度创新与法律秩序转型的两大挑战。在法律制度创新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世界上是一项全新的探索,这在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远比借鉴、采用世界上已有现成经验更为复杂艰巨的任务,需要用极大的法律智慧与创新性实践来努力完成。在法律秩序转型方面,中国是一个有着十三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大国社会转型的秩序治理本身即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如何驶驭转型秩序,减少转型成本,降低和化解转型时期的各种风险因素,依然是法律与其它方面工作共同面临的艰巨任务。
  第三、科学发展观引领法治国家建设,要求我们必须明确到,中国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是一个单纯孤立的“法律帝国”,而是法律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公平正义和谐有序的社会。由于中国属于后起的现代化国家,不得不同时面对西方国家在几百年时间里所解决的问题,不得不以极大的实践智慧处理好自由与秩序、转型与稳定、公平与效率、民主与权威等一系列价值之间的目标冲突问题,这是近代西方国家较少遇到而中国当前身陷其中的现实问题。这使得法律与社会协调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所以,中国所要建立的法治社会,绝不是所谓法学家团体在书本里设计出来的、理想化的孤立的“法律帝国”,而必然是一个经济繁荣、生活富足、可持续发展的法治社会,一个人人享有平等人权的法治社会,一个公民平等参与国家管理的、民主的法治社会,一个公平正义、和谐文明的法治社会,一个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法治社会、一个认真承担国际责任、履行国际义务、致力于世界和平发展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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