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律师事务所信息资源管理

  大约在IBM发展个人电脑的同时,苹果公司基于一种不同的理念创作了一种与IBM相竞争的操作系统。与DOS的打字指令控制不同的是,苹果公司采用了一种视觉的或者图形用户界面(GUI),在这种系统中指令通过桌面上的图标传达给计算机。而桌面则通过一种叫做鼠标的指示器来控制。
  虽然,苹果的桌面在使用上更为容易,但是IBM营销天才的非同一般的冲击,个人电脑系统结构对相似的硬件和软件开发者的开放,IBM通过DOS和以个人电脑为基础的各种系统在市场上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虽然苹果的追随者们有关于其先进性的高声宣传,但下一个10年属于IBM及其复制系统,并因而属于DOS。虽然在现在,IBM失去了许多与其竞争者共享的市场,但是在个人电脑的早期岁月,尤其在企业环境中IBM已经占据了统治的地位,大蓝(Big Blue)则是王者。
  岁月流逝,越来越多的法律办公室尝试并购买了计算机。它们中有一些是被强大的文字处理软件系统所表现出来的吸引力所诱惑,比如Word Perfect和Microsoft Word,这些系统淘汰了陈旧的专用的文字处理器。其他事务所则完全用自动化系统来取代手动系统。这些律师事务所中有许多对于他们正在购买的计算机的潜在用途毫无头绪,对于许多人而言,新的个人电脑仅仅是更富于想象力的、速度更快的文字处理器而已。
  到了20世纪90 年代晚期,一个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会被告知不要使用她的秘书的电脑来修改其辩护状,因为律师们在使用这种机器被别人看到“将是不体面的”。律师们以某种方式不屑于那些由计算机来承担的琐碎工作这样一种态度掩盖了在律师协会成员之间普遍存在的那种对技术的恐惧感。这种对技术的反感无疑会阻碍计算机系统在许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并进而使其为整个行业所排斥。
  值得庆幸的是,在计算机时代发端之时,有些律师就已经开始推动技术的边界并且固守在计算机工业发展的峰尖浪口上。许多技术公司已经集中开发法律和其它行业的办公室中的应用软件。随着每一代技术已经进入了市场领域(一代代表着1~2年),新产品已经比他们所取代的产品功能更为强大并且用户也更容易掌握。到90年代末,绝大多数法律办公室都采用了网络和互联网方案。
  二 计算机在法律办公室中的应用
  本部分着重介绍那些专门为法律办公室而设计的主要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见第六章中对硬件产品的一个讨论)。计算机应用软件是指那些为某一特定目的、为计算机所编写的程序。“软件”告诉“硬件”应该做什么。在商业性软件可广泛获得之前,计算机软件要么是为某一个特定的使用者而编写,要么就是安装在某一专用的机器上(比如,一个单机(stand-alone)文字处理器)。通常说来,有三类应用性软件:通用类、行业特殊种类以及定制类。通用类软件是设计用来处理某一类与行业无关的特殊任务的(比如文字处理)。行业特殊种类软件是设计用来解决某一行业特有的任务的(律师服务计时或者律师服务账单)。定制类软件是为某一个特殊使用者或者特殊用途而编写的。由于通用类和行业——特殊商业软件程序越来越富于兼容性以至于足以允许通过对其自身的改造来满足特殊使用者的需要,因而对定制类软件的需求降低了。
  以下两篇论文讨论了法律办公室内的计算机应用程序。
  技术:其对你实务活动的影响:法律办公室软件技术的进展
  选自《路易斯安那律师期刊》,Craig T. Broussard(2001年四月)
  法律职业的发展变迁已经经常导致了新的计算机技术在办公室中的吸收运用。律师们已经经常迅速地购买使用新的计算机软件。文字处理、会计、计时和记账、电子邮件、浏览器乃至文档汇编软件对于大多数法律办公室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这些是和公文包与西装一样成为法律实务景观的一部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