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社会实现
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社会实现谈的时如何调动社会各方面得力量来实现对网络作品版权的保护,以建立和实现公平、有序的网络作品使用关系。下面也从三个方面来讨论这个问题:
(一)、加强版权技术保护措施
加强版权的法律保护是从对版权的公力救济角度而言的,然而法律并非万能,特别在技术含量高、发展日新月异的网络环境下,网络立法往往能跟上网络发展的步伐就很是不错了,对付层次不穷、千变万化的侵犯版权现象,单靠法律实在无法完全保护版权。因此在赋予版权人公力救济权的同时,也应给与他们在不违背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私力救济的权利,以期尽可能的保护社会知识生产主力军——版权人的利益,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繁荣。这种私力救济主要体现在版权人对其作品进行技术保护上,如版权人对作品进行加密处理、在作品中加入电子水印、对用户复制作品限制等等。虽然,世界上任何保密技术最终都会被破解,对版权仅靠技术保护仍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做法,但它却使得版权人在网络环境下对版权的控制多少有了些把握,客观上也对侵犯版权的行为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因此从技术角度来加强对版权的保护仍为版权保护体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二)、增强行业自律,建立版权集体管理机构
加强版权技术保护措施是从版权人的角度来谈如何保护版权,然而我们不难发现现在大量的侵犯版权人版权的不是单个的网络用户或个别的黑客,而是来自整个网络行业对版权法的不遵守及对版权人权利的漠视。到目前为止,我国法院接受的网络侵权案几乎清一色的都是以网站为被告的侵犯版权案,这类案子大多是网站以作者不明或地址不详无法投邮稿费为由无偿使用版权保护的作品而引发的侵犯版权人网络作品获得报酬权案。因此加强网络媒体自我约束能力也应当作为网络版权保护体系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国的网络业也日益意识到增强行业自律的重要性,如1999年4月,国内23家有影响的网络媒体聚首北京通过的《中国新闻界网络媒体公约》。该公约呼吁网络媒体充分尊重相互之间的信息产权及知识产权;呼吁全社会尊重网上的信息产权和知识产权,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相关的侵权行为。这为我国网络业的行业自律维护网上版权开创了一个良好的开端。然而建立一个网站需要数以千计的作品,要求网主在建立网站前一一取得所有版权人的授权,或网站经营过程中对所有的采用作品都先找到版权人支付稿费之后才采用该作品。这无疑也要求网主要获得数以千计的许可证,取得这些大量的许可在操作上难度就很大,何况网络中还有众多的匿名作者,这不仅给网主设定了沉重的负担,实质上也是不可能完成的要求。因此在加强网络行业对知识产权尊重的行业自律的同时,我们也因为网络业找到一条可行的取得网络作品版权授权的途径。笔者从美国作曲家、作者、和出版者协会(ASCAP)以及由美国作家协会、新闻记者和其他版权人组成的作者登记中心向电子媒体则征收版税并向登记的作者转交的做法得到启发提出建立统一的网络版权管理组织,即为网络版权管理“开辟一条专用车道”。[3]因此我们可建立一个网络版权管理中心,网站可通过该中心向版权人转交稿费,也可将真实身份不明、无法送达稿费的版权人的稿费交至该中心,并可将此作为抗辩今后版权人以未付稿酬为由提出的侵犯版权之诉。该中心从会员网站的登记费和经其转交的版权人稿费中提出的一定比例作为经费。这种集体管理版权的方式,使得网主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获得网络作品的授权、免除今后的侵权之诉,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网的维护、制作中去;版权人的版权也会得到更好的保护,版权人也可全心投入到新作品的创作中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