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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体系的构筑

  (二)、加强国内网络版权立法,与国际版权保护立法趋势接轨,构建我国网络版权法律保护体系
  加强网络版权立法是网络版权保护体系中作重要、最关键的一项措施,这在我国“依法治国”的社会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也是法对社会的巨大的规范、调整、保障作用所决定的。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及相关的一些网络方面的立法,已填补了我国网络立法的空白,解决了网络作品版权保护的初步问题。如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版权管理信息等内容。但《著作权法》又对暂时复制问题、不具有独创性数据库的保护问题、网络作品合理使用问题,链接是否侵权问题等问题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随着我国加入WTO后与世界各国信息贸易的快速增长,紧跟上国际版权保护的潮流,加强版权保护的国际化,不仅可使我国信息产业在国际交往中减少法律交易成本,促进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同时也为我国版权人获得更多国家的版权保护铺垫道路。因此我国版权法不仅面临着一个对现有版权进行清理,做出一定的限制或扩张以适应网络环境的需要的问题,同时也面临着尽快顺应国际信息化发展的潮流,为版权人在网络环境下版权的扩张设定新权利,与国际版权保护立法趋势接轨的问题。与国际接轨最重要的一点是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个条约(WCT和WPPT)网络版权保护立法制度的法律分析与吸收。这不仅在于这两个条约在去年都已生效,主要在于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及新加坡、韩国、巴西等发展中国家都已依照这两个条约修改本国知识产权法,法国、菲律宾等国则通过法典化使本国法与条约一致,以便加入该条约受到版权的国际化保护。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国际一体化的进程比其他任何法律领域都要快,从我国实际出发,我国同样有必要在今后的版权立法中参考两条约的成熟立法经验。笔者认为我国现在当务之急是建立起有关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建立相关的网络版权的法律制度,仅凭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简约的条文规定是无法建立起网络版权的有关制度的
  (三)、加强网络法制教育
  打击网络环境下侵犯版权的行为,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加强法律保护的力度、加强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等等,都离不开广泛的强化网民及网络业的法制意识这一基础。只有加强网络法制教育才能使网民及网络业树立网络法制意识,自觉遵守网络上的规则,从而减少侵犯网络版权的行为。在网络立法还不完善的今天,这尤为重要,况且网络立法的滞后性是一个全球的问题,即使是发达的国家的网络立法也很不完善,因为网络一方面在普及之中,一方面又在发展之中,制定出针对网络的稳定的立法并不现实。而且网络法律的制定也需要全民网络法制观念的提高。因此我们应从增强网民及网络业的法制观念入手,这也是加强网络法制建设的基石。加强网络法制教育首先就要将网络法制教育纳入国家的全民普法计划中。让大家了解到国家的网络立法,否则就有可能出现违法者不知道自己已违法的情况。在现实中就有很多网民就不知道破解版权人技术保护措施是侵犯版权的行为,只有将网络法制教育纳入国家的全民普法计划中,才能少一些网络法盲。其次要将网络法制教育融入各种计算机的技术教育与培训中去,在传授计算机网络知识、培训掌握网络技术的同时就应当让人们能学习、了解到网络的法律规则,从一开始就树立网络上必须守法的观念。人们在学习好计算机网络知识的同时,也应当学习好网络法律,树立良好的网络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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