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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司考难”——对中国司法考试制度的反思

  近些年来,司考呈现出“题目越考越偏,题目越考越细,灵活性越来越强,难度越来越大”的趋势。稍微研读近5年的真题便可略见一斑。众所周知,司法考试总共要考察14门核心课程,涉及到一百多部法律法规,几百部司法解释,考察范围之广,考试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在以前,凭借一部重点法条和历年真题就可以轻松通过司考,但这样的历史早已成为明日黄花。司考排除了机会主义,演变为一场持久战,考生必须踏踏实实地投入,认认真真的复习,才有过线的希望。但司考又主要以考察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为主,内容相对集中,这就使得某些商家寻找了一种所谓的可资借鉴的“应试技巧”。各类补习学校“蓬勃发展”,正如高考带来“高考经济”的繁荣一样,司考也带来司考产业的昌盛。除去万国、中法网、海天学校等具有全国知名度的司考培训机构外,各地还存在规模不一的培训学校。各地如火如荼进行着司考宣讲会,市场上充斥着随处可见的司考盗版书,这些无一不在显示着司考经济的繁荣。司考经济的繁荣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否定了法学教育的成果。因为法学教育主要以理论宣讲为主,对法条分析、法律实践教少涉及,这就迫使某些学生在毕业后长期准备司法考试,到各种培训学校去进行补习,获取各种专门的考试技术性训练。这本身就是对教育资源的浪费。
  第三,司法考试与法律实践的相对脱节
  正如前述,司法考试是一场持久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据司法部公布的数字,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者,平均年龄到了28岁。机会成本大,迫使考生不得的审慎对待。正是由于考试的应试性特点,记忆性考题占据绝大部分比例。这对那些有更多应试机会的年轻人来说,无形之中就占据了优势。但他们的法律实践经验是值得怀疑的。对那些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来说,由于应试技巧等方面原因,处于下风地位。最后的结果是:无实践经验者可通过,有实践经验者却不能通过,这与法律作为实践学科这一性质是相违背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司法考试可以说是一劳永逸的。合格者日后无需再面临新一轮的挑战,许多考试前背得滚瓜烂熟的知识在考试之后被忘得一干二净,许多律师仅从事某一领域的服务,例如刑事律师较少从事行政案件,民事律师较少从事刑事、行政案件,这对他们的知识更新换代是不利的。可见,司法考试对个人能力的提升并没有持久效力。这也不得不值得我们的司法部官员们反思。
  第四,司法考试缺乏某种程度上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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